新加坡和其他國家的許多法律是根據客觀屬地原則實施的,這是基于國際法而確立的原則。
律政部發言人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舉例說,如果有人在國外利用互聯網騷擾在新加坡的人,就可以援引防止騷擾法令采取行動。受害者不能因爲騷擾者是在海外進行騷擾,而無法訴諸法律。
“同樣的,只有當不實的網絡信息在新加坡傳播時,才能發出POFMA指令。部長必須認定,這樣的不實信息影響了新加坡的公共利益。”
他指出,以“捍衛自由律師團”(LFL)來說,他們的言論是在新加坡傳播,且含嚴重、有關新加坡執行死刑的不實信息,“以新加坡的公共利益來看,我們有權去執行”。
上月16日,LFL稱在新加坡樟宜監獄執行死刑的前監獄官和現任監獄官揭露,死囚的繩索若斷裂,新加坡政府允許用殘酷且非法的方法完成死刑,即讓受過特別訓練的監獄官猛踢死囚頸部直至斷裂。
內政部隨後嚴厲駁斥LFL“不實、毫無根據和荒謬”的指責,並通過POFMA辦事處,向LFL和三個分享假信息者發出四個更正指令。
不過,LFL發布文告,表明絕不服從“非法和壓迫性”的更正指令,過後並采取法律行動起訴內政部長尚穆根。
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去年10月生效後,這是當局首次向海外組織發出更正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