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果缺乏良好的治理能力,就算執法人員十分優秀,也無法扭轉失序的社會。
國會撥款委員會昨天辯論內政部的開支預算時,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重申,良好治理是和平與秩序的基礎;政府領導人必須貼近人民的需求、建立公平誠實的制度,並對民衆負責。
針對包括香港在內的世界多地過去一年都暴發示威,政府國會內政及律政委員會主席迪舒沙(荷蘭—武吉知馬集選區)和顔添寶(宏茂橋集選區)等議員提問,我國內政團隊從中吸取哪些經驗,是否有能力避免類似騷亂?
尚穆根回應說,維護治安不只是執法人員的責任,社會若是沒治理好,內政團隊也不能發揮作用。“你可以擁有世界上最好的警隊,但除非你把其他方面也顧好,否則你仍然無法應對騷亂。”
公共秩序危機反映民衆對體制滿意度
他也認爲,公共秩序危機不能只是被視爲安保問題,它也反映民衆對體制的滿意度。
“如果人民多數相信體制,想以身試法的人就會是少數,警方就有辦法應付……如果社會出現嚴重不平等,人人走上街頭宣泄不滿,再多的執法都是徒勞。”
尚穆根強調,我國必須堅持維護公共秩序的原則,對非法示威活動采取零容忍的立場,不能讓少數人剝奪多數人想要繼續生活在穩定及和平社會的權利。
根據公共秩序法令,沒警方發出的許可證就在本地參與公共集會是違法的。如果國人要針對某個課題示威,可在不必申請許可證的情況下,到芳林公園的演說角落舉行集會。
針對這個做法引來的批評,尚穆根反問若我國允許隨處示威,當局要如何界定示威人數,又要如何分辨和平示威,以及可能演變成暴力沖突的情況。理想做法是在平衡利益沖突,提供足夠空間讓人就不同議題發表看法。
尚穆根認爲,香港允許示威,唯有在發生暴力事故才幹涉,這是問題所在。“當街上有5萬人聚集,然後有500人混在其中,故意煽動暴力,警方該如何處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