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未持執照經營彙款生意,協助四名男子將錢彙到馬來西亞及印度,也協助他們把錢從馬、印兩國彙到新加坡,每個月從中賺取2000元到4000元。
菜商變非法彙款商,無執照經營彙款生意,33個月內彙出的款項高達近1億5884萬元,從中賺取至少近7萬3000元,昨天被判坐牢25周及罰款10萬元。
2017年9月20日,商業事務局與金文泰警署進行了一場聯合突擊行動,稽查位于實龍崗路的SOGO Trading,起獲多本筆記簿、多張各大銀行的存款單、三台手機及52萬3527元現金。
該公司是被告莫哈默阿尼斯名下的獨資企業,經營的是蔬菜生意,卻抵觸一項外幣兌換與彙款業法令(Money-changing and Remittance Businesses Act)的罪狀。
調查顯示,被告自2015年開始經營彙款生意,協助四名男子將錢彙到馬來西亞及印度,同樣也協助他們把錢從馬、印兩國彙到新加坡。這四名男子是在印度的沙溢克、基納、紮奇爾和在馬來西亞的馬斯坦。
被告的經營模式,一般是接到那四名男子的來電通知後進行。若是彙出彙款(outward remittance),他便等收到錢後,才通知在印度或馬來西亞的那四人,讓他們把錢交給收款人。
若是彙入彙款(inward remittance),則在接到電話後,把指定數額交給負責取款的人,而收款人一般會用來買電器、手機或金飾等送回國賣。
被告每個月可從彙款生意中賺取2000元到4000元不等;合作的四人,每個人也會每個月給他500元到1000元不等。
這個彙款生意從2015年1月經營至2017年2月,這期間彙出的款項接近1億5884萬元,彙入的款項高達1億5852元。被告從中賺取的數額,介于7萬2900元到13萬8900元不等。
被告曾是外幣兌換商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出,被告曾是一名外幣兌換商,生意多次因經濟沖擊而關閉,直到1999年轉行改做飲食生意,卻因此欠下債務宣告破産。
他過後打工賺錢,好不容易還清債務,脫離破産的困境,便開始經營蔬菜生意。
2014年,他認識了一名男子,讓他幫忙彙款到馬來西亞。對方後來對他特別信任,使他逐漸取得好口碑,越來越多人相信他,才演變成後來的彙款生意。
代表律師希望法官看在他已悔過,第一時間認罪並協助警方調查,懇請法官輕判。
國家法院法官馬文德下判時說,必須做出阻嚇性判刑,以避免其他罪犯通過這樣的管道洗黑錢、走私或是其他同類罪行,因此判被告坐牢25周及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