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梅達順指被告表面上爲正人君子,暗地裏卻非禮女生,“兩極化”行爲令人擔憂。他要求辯方在未來兩周提呈被告之前做的精神評估報告,案件擇日宣判。
新加坡國立大學生搭地鐵非禮女子被判緩刑監視引發爭議,控方昨天針對刑罰上訴至高庭,要求改判被告坐牢至少三周,才足以阻遏其他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犯下同類罪行。
審理這起上訴案的大法官梅達順指出,被告所展現的“兩極化”(dichotomy),即表面上爲正人君子,暗地裏卻非禮女生的行爲令人擔憂。他要求辯方律師在未來兩周,提呈被告之前所做的精神評估報告,案件擇日宣判。
24歲的被告蕭凱元(譯音)昨早獨自出庭時再次“喬裝”打扮,他戴上口罩、墨鏡與鴨嘴帽,不讓媒體拍到他的廬山真面目。案件審理時,長相斯文的他坐在代表律師的後方,不時低頭且不發一語。
蕭凱元共面對三項非禮控狀,指他于前年9月12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在往榜鵝方向的東北線地鐵列車上,兩次非禮一名28歲女子的大腿,接著跟蹤她到實龍崗地鐵站,並在電動扶梯上用手指非禮她的臀部。
他在國家法院認罪後,去年9月被判接受21個月緩刑監視,及完成15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這個判決引起各界關注和熱議,公衆普遍覺得緩刑監視的刑罰過輕。當時審案法官嘉思雯達柯爾在書面判詞中解釋,成年被告被判緩刑監視並不常見,只有在被告改造潛能大,或有特殊的情況,才可能獲判緩監。在她看來,蕭凱元有極大潛能成功改造,包括學習成績優異、願意接受輔導等;而且他只是輕微觸碰受害者的臀部,沒有觸及私密部位,不算是嚴重非禮。
不過,控方昨天作上訴陳詞時指出,審案法官采用錯誤的判刑原則,包括沒有充分考慮本案是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非禮罪行,這類罪案難以偵查到,按照過往同類案件的判例,被告須被判監才能對大衆起阻遏作用。
辯方律師拉斐爾·路易斯(Raphael Louis)則強調被告的悔意與願意改造的決心,包括他已戒掉沉迷于看色情影片的惡習,以及在停學期間找到工作,也很願意接受父母親與緩刑監視官的監督等。
控方:國家法院法官忽視被告重犯風險
大法官在聆聽控辯方陳詞時指出:“所有刑事案件的最終治罪目的是爲尋求某種程度上的改造,讓被告有機會回返正道。”
不過,大法官解釋,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法庭才會決定判成年被告接受緩刑監視,所考量的因素包括被告是否展現極大的改造潛能,而這就關乎到被告的性格特征。
大法官表示同意控方所提出的一點,即被告對外展現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樣,但同時具有犯下性罪案的傾向,這般兩極化的行爲確實令人擔憂。
控方也認爲,審案法官過度強調被告在學業方面的優異表現,並且忽視他可能重犯的風險。根據緩監判刑報告,被告自2016年起就有在巴士和地鐵上偷摸女性的行爲。
大法官要求辯方律師在未來兩周,提呈被告之前在國大接受輔導時所做的精神評估報告。大法官將在收到報告後,擇日做出上訴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