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與少女串通謀殺自己父親,雙雙被控上庭,青年早前被控謀殺,昨天被撤銷控狀,獲無罪釋放。
少女早前被控企圖謀殺,昨天也被減至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料本月13日認罪。
兩名被告是拉缪星(22歲)和賴麗婷(譯音,17歲),他們案發時是男女朋友關系。
拉缪星去年被控的謀殺控狀,指他在去年9月24日與30日之間,與賴麗婷串通謀殺他60歲的父親斯瓦蘭。
賴麗婷則被控企圖謀殺的控狀,指她在去年9月30日傍晚約6時,在馬西嶺坡第126座組屋樓下,持刀企圖捅斯瓦蘭,意圖致死他。
少女企圖謀殺減輕 改控持危險武器傷人
兩人案件昨日再度過堂,控方庭上要求撤銷拉缪星的謀殺控狀,而賴麗婷的控狀從企圖謀殺減至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庭上沒有揭露控方撤銷和減輕兩人控狀的原因。
法官最終判拉缪星謀殺控狀撤銷,獲無罪釋放,同時減低賴麗婷的控狀。
新的控狀指賴麗婷在上述時間和地點,持刀蓄意傷害斯瓦蘭,導致他左手三根手指受傷。
代表賴麗婷的贏必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國彥表示,賴麗婷有意認罪,鑒于她年紀尚輕和首次犯案,將懇請法官判她接受緩刑監視。
兩被告自去年9月30日被捕後,還押至今已近六個月,這意味著拉缪星直接獲釋。
法官也批准賴麗婷以1萬元保釋在外,但不准與傷者斯瓦蘭及家人交流。
賴麗婷料于本月13日認罪。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若罪成,將監禁長達7年、或罰款、或打鞭,或任何其中事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