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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明天起至5月4日 只審理“必要和緊急”案件

2021 年 3 月 12 日 A168攀登者

爲配合政府阻斷冠病19傳播的更嚴格措施,最高法院、國家法院和家事司法法院從明天起只審理“必要和緊急”的案件,一直到5月4日,其余案件將展期審理。

三個法院昨天聯合發文告說,大法官梅達順已指示它們在這時期僅審理必要和緊急的案件,包括上訴、審訊、申請、非正審(interlocutory)、個案管理會議和審前會議,並盡量通過電子通信系統進行,不讓當事人到法庭。

各法院主簿已發通函列明必要和緊急事項

各法院的主簿已發通函,列明屬于必要和緊急的事項,詳情可到各法院的網站查看。

政府上周五宣布從明天起推行更嚴格的防疫措施長達一個月,以阻斷冠病在本地傳播。

法院文告說,原本已安排在這期間審理,但法庭尚未評估是否是必要和緊急的案件,法庭將通知各造展期詳情,但任何一方還是可向法庭提出在這期間審案的要求。

不過,這類要求須遵循主簿的通函指示,尤其得注意不能爲了方便各造而要求早點處理非必要或非緊急的案件。

文告提醒,如果審訊的准備工作或相關行爲違反安全距離措施(比如律師得靠近同事或對手律師、他們的職員或客戶),就不該提出要求。

在這段時期,法庭的立案處和其他服務部分將繼續運作,以處理必要和緊急的案件。

另外,在這期間各造和他們的代表都不該到法庭提交文件,包括印刷本或唯讀光碟,他們可利用個別法庭的網上個案管理系統提交。

爲減少訪客量,三個法庭的服務櫃台及最高法院和國家法院的圖書館都會關閉。如有疑問,法庭使用者可通過法庭的網站、電子服務或向法庭的立案處職員查詢。

根據國家法院的通函,必要和緊急案件包括必須在48小時內提控的案件、申請還押被告以接受調查,以及爲了司法利益而必須急速處理、涉及還押被告的審訊和准備認罪的還押被告等。

國家法院從明天起審理必要和緊急的非刑事案(包括審裁案),從下星期一(13日)起審理必要和緊急的刑事案,直到5月4日。要繼續進行的必要和緊急的審訊,都將獲得提前通知。

最高法院審理的必要和緊急案件,包括刑期將在這時期結束的上訴案,或涉及鞭刑的上訴而被告將滿50歲、禁制令,以及涉及實施冠病措施的緊急司法檢討申請等。 

家事司法法院在這期間只審理有時間性及對生命和自由構成威脅而急需處理的案件,不處理的包括涉及遺囑、領養和心智能力法令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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