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玲 報道
守墓人孫子早前爲墳場土地索賠失敗,如今又向高庭申請檢討政府在1988年發出的墓地征用令;因不滿當局只建議賠償5萬余元給他和家人,他也要求高庭指示當局重新估算賠償金,但申請被高庭駁回。
高庭法官林茵倩本周二發出書面裁決指出,這名孫子事隔30年才來追究當初的墳場土地征用令,即使他是直至2009年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一事,他也沒提出任何理由來解釋自己爲何又拖了10年,才入禀法院做現有申請。
《聯合早報》曾經報道,守墓人一家三代住在勿洛回教墳場上的房子超過半世紀,孫子阿末(Ahmad Kasim)于2009年發現政府在進行遷墳工作,搜查資料後才得知,原來政府早已在1988年征用墳場土地。由于土地地主的後代沒有出現,當局把征用土地的賠償金交給法院處理。在發出土地征用通知後的20多年裏,政府也沒有驅趕阿末一家人。
阿末在2015年首次入禀法院,要求宣判他與家人因住在該土地上多年,算是合法“反向擁有”房子;如今被令搬遷,當局須按照房子市價,賠償他們1105萬元。反向擁有權指的是如果一個人不獲業主同意占據土地,業主超過12年不聞不問,占據者就可申請土地擁有權。1994年3月1日,政府廢除了反向擁有權。
上訴庭去年4月裁定,守墓人與後代占用房子超過12年,而且時間點在我國廢除反向擁有權法律之前,所以一家人確實取得土地的反向擁有權。不過,根據土地征用法令,法庭無權下令土地稅收款人賠償守墓人的後代。
上訴庭裁決出爐後,當局通知阿末願意賠償他和家人多達5萬3029元,但阿末沒接受。
他入禀高庭提出現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