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11日開始,德士司機必須打印收據給乘客,方便當局在必要時追蹤接觸者,違例者可被罰款50元。
司機須打印收據給在路旁召車或電召德士的乘客,使用手機應用召車的乘客則會繼續收到電子收據。
陸路交通管理局發言人昨天受詢時說,公路交通法令的附屬條例本月11日修改後,強制德士司機必須發收據給乘客,就算乘客沒提出要求也不例外。
德士業者已告知旗下司機這項條例,《聯合早報》獲取的通知顯示,沒有遵守條例的司機可被罰款50元。
發言人說:“這能輔助在德士內張貼SafeEntry QR碼的措施,協助相關機構在有需要時追蹤接觸者,尤其是那些無法掃描QR碼的乘客。”
陸交局和德士業者自上月12日起,逐步在所有德士推行SafeEntry登記措施,鼓勵乘客上車後掃描SafeEntry QR碼。
發言人補充,發收據的規定並非現在才有,陸交局今年4月就與德士業者合作,指示司機這麽做。若接到反饋指司機沒有遵守規定,陸交局會根據個別情況進行調查。“我們也強力鼓勵乘客保留收據至少14天。”
德士司機孫小華(55歲)受訪時說,早在條例生效前她就已經開始那麽做,而且會提醒乘客尤其是年長者,應在收據上寫名字以免拿回家後,與家人的收據搞混。
不過她不贊成當局對司機開罰,孫小華解釋:“現在錢已經很難賺了,如果整天還要想著沒給收據會被罰款,這會增加我們的心理負擔。一些司機年紀大了記性不好,乘客和司機應該相互提醒,不能把責任都推到司機身上。”
經常搭德士的張雪盈(40歲,采購經理)支持這個新條例。她過去幾年都有向司機索取收據的習慣,覺得這樣就算有東西落在車上或發生事故也有個保障。再說,現在是非常時期,能盡早找出與冠病患者接觸的人,比較讓人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