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谕 報道
活躍通勤新條例將從8月1日起生效,電動踏板車騎士在騎行時不可使用手機,未滿16歲者則不能在沒有成年人的監督下在公共場所使用電板車代步。
活躍通勤(修正)法案和共享通勤工具商家(管制與執照)法案今年2月在國會三讀通過,以加強對個人用戶、零售商、商家及活躍通勤器材共享經營者的監管機制,並保障人行與騎行道使用者的安全。
陸路交通管理局受詢時證實,法案的部分新條例將在8月1日生效。其中,包括禁止電板車騎士在騎行時手握或使用手機,以避免騎士分心。法案同時規定,除非有至少年滿21歲成年人的正當監督,16歲以下的青少年不可在任何公共道路上騎電板車,以防止年輕騎士的魯莽行爲帶來嚴重後果。
違例者可被罰款判監
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謝自泰(51歲,送貨員)一年多前買了一台800多元、符合UL2272防火標准的電板車,並已向陸交局注冊。
他受訪時說:“我當時購買這輛電板車時,電板車危險駕駛的問題就已經很有爭議性。雖然我只在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上騎行,並遵守限速規則,但還是會遭到一些行人的白眼。不過我明白大家都是爲了安全著想,因此我支持政府新條例的實施,來對付那一小撮害群之馬。”
他認爲,大多數成年騎士都比較能爲他人著想,小心騎行,行爲魯莽的通常是一些不負責任的年輕人。
義順居民張文天(35歲,文員)平日上下班會在住家和地鐵站間步行。
他說:“以前走在行人道上時常得閃避前後速度很快的電板車騎士。這些騎士無論男女老少,在人行道上疾馳,非常危險。但自從去年底政府開始加大管制後情況大有好轉,電板車的數量明顯減少,只有晚上偶爾會出現一些好玩的青少年,仍然在危險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