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健強 報道
兩名工作人員到後港一座組屋樓下執行烏鴉射殺任務,一人不知何故開槍射中組屋二樓一個單位的大門,在該單位的木門、鐵門和外牆都留下累累彈痕。負責開槍射殺烏鴉的槍手以及負責射殺行動安全的安全官雙雙因魯莽行事,早前被控上法庭。
根據控狀,事件發生在去年2月12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地點在後港4道第661座組屋。被告高·埃裏克(Kow Eric,23歲)當時拿著霰彈槍負責射殺烏鴉。他被控在停車場射殺烏鴉時,在安全官吳慶鵬(27歲)不在場的情況下魯莽行事,導致子彈擊中組屋,多個彈丸卡在二樓單位的牆壁上。
安全官吳慶鵬則因當時未在場確保行動可以安全進行,進而危害了該座組屋居民的安全,因此也被控魯莽行事罪行。
記者近日走訪事發單位,女屋主樂绮美(Letchimi,74歲)描述,事發時她正在廚房裏閱讀報紙,突然聽到門外傳來巨響,門口也似乎遭到撞擊。她嚇了一跳開門查看,結果發現木門、鐵門和外牆上出現許多小孔。
她說:“單單是我家門口,彈孔就有上百個,組屋外牆也被射中。鄰居後來跟我說可能是樓下有人開槍射鳥,不過開槍的人並沒上門跟我解釋或道歉。”
樂绮美的女兒傍晚放工回家時,驚見門口彈痕累累,馬上報警。樂绮美說:“過後有10多名警察和其他單位的官員上門調查,他們告訴我開槍的人確實是在捕殺烏鴉,建屋局人員也跟我說,捕殺烏鴉的單位會賠償我的門,牆上的彈孔則會由建屋局在翻新組屋時維修。”
她說:“我住這裏40年,這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幸好當時我的門是關著的,如果門剛好開著,而我又站在門口,後果就難以想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