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注冊爲有繳消費稅公司,卻向顧客征收消費稅,一名餐館董事被罰款超過7萬元,並須另繳交罰金超過2萬元。
根據國內稅務局昨天發布的文告,亞太餐館私人有限公司(Asia Pacific Restaurant)董事兼股東陳子宏(32歲,譯音)非法征收6891元的消費稅,于前天被定罪。
此外,身爲公司唯一董事,他沒有通知消費稅署長公司營業額已超過100萬元,需要注冊爲有繳消費稅公司。
調查顯示,陳子宏在2012年12月12日開業,開業初期還不是須繳消費稅公司。到了2013年第四季,公司才符合須繳消費稅公司的資格,卻沒有依時在2014年1月30日之前注冊爲有繳消費稅公司。
但是,稅務局發現,從2012年12月12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間,有183張收據顯示該公司向顧客征收消費稅。
陳子宏因此面對183項非法征收消費稅及一項沒有注冊收取消費稅的控狀。
控方以61項非法征收消費稅控狀和沒有注冊爲有繳消費稅公司的控狀來提控,其余122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陳子宏非法征收消費稅,被罰款7萬3200元,外加非法收取消費稅額三倍的罰金,即1萬零197元。至于沒有注冊爲有繳消費稅公司,他被罰款4000元,外加應繳消費稅的10%罰金,即9940元。根據條例,截至年底,如果12個月應繳稅營業額超過100萬元,企業須在30天內注冊爲有繳消費稅公司。即使沒有注冊,企業仍須在應繳消費稅那天開始,爲過去所有交易繳交消費稅。即使公司沒有向顧客收消費稅,也須繳交消費稅。
沒有按時注冊的企業,可被罰款最多1萬元,外加應繳消費稅的10%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