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強調,要在金融機構提倡負責任的文化和道德操守,需在高層建立起問責機制,並獲得監管框架在背後支持。
馮嘉年 報道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發布指導原則,推動金融機構強化高層問責機制,並提升金融從業人員的道德操守。
金管局指出,金融機構在保障客戶利益、確保市場運作公平、有序及透明,以及守護金融體系的誠信方面扮演關鍵角色。而它們如何進行商業運作,以及跟客戶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互動,最終取決于機構的文化。
五大預期目標
該局強調,要在金融機構提倡負責任的文化和道德操守,需在高層建立起問責機制,並獲得監管框架在背後支持。指導原則列出它對金融機構的五大預期目標,包括:
一、清楚列明負責核心功能的高層人員;
二、確保這些高層擔任該職務是“適合及正當”(fit and proper)的人選,並對屬下員工的行爲及所管理的業務承擔責任;
三、制定治理框架支持高層執行任務及履行責任,維持清楚和透明的管理架構及從屬關系;
四、確保“顯著風險員工”(material risk personnel)是擔任該職務“適合及正當”的人選,須受制于有效的風險監管機制,有適當的薪酬架構以及遵循行爲守則;
五、制定框架提倡所有員工遵循適當的行爲守則。
指導原則對高層的定義涵蓋但不限于首席執行長、財務總監、風險總監、營運總監、各商業部門主管、人力資源主管、合規主管等。
至于“顯著風險員工”指的是決策或工作可能顯著影響機構的安全與穩當(safety and soundness),或可能危及客戶或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員工。他們可包括在前、中及後端工作的員工,以及任何擔當主管職務但並非高層的員工。
全球金融危機2008年爆發後,各國監管單位試圖分析造成危機的種種因素,而銀行和金融機構高層在這當中的行爲可能疏于職責,存在道德風險受到了廣泛關注。過去幾年,各國監管機構尋求制定更嚴格的守則,推動金融業建立起個人問責的文化,避免曆史重演。
金管局昨天發布的23頁指導原則參考了該局先後于2018年4月及2019年7月提出的建議書及公衆咨詢中獲得的反饋。
指導原則也附帶17頁的信息文件,要求金融機構在形塑機構文化、員工聘請與培訓、通信與反饋渠道、監督與評估、內部審計、績效管理與薪酬制度,以及個人問責等九大方面強化作業程序。
金融業者應做正確及符合道德的事
金管局表示,法令和條規本身並不足以讓金融機構建立及維持良好的企業文化。金融業者的運作不應只是遵循法律所允許的範圍,而是做正確及符合道德的事。
大華銀行首席風險執行員陳國常對金管局的指導原則表示支持。他說:“金融機構有責任守護客戶的利益和市場的信譽。這些責任必須清楚在整個機構傳達及理解,從高層開始。我們相信強韌的企業治理對機構的成功至關重要,承諾維持最高的道德操守和企業治理准則。”
星展銀行新加坡總監兼董事總經理許志坤則說:“作爲金融機構,我們有責任維持高水平的行爲准則,建立客戶的信任。這反映在星展的文化,我們有堅定的價值觀指導員工跟客戶、商家和社區互動,也有強韌的風險管理和治理框架。”
宏利保險新加坡(Manulife Singapore)總裁邱甲祥博士表示,面對當前不確定及快速變化的世界,制定專注于問責文化和道德操守的准則是正確的。它鼓勵包括保險業者在內的金融機構把客戶利益及公平置于首位,支持謹慎的風險行爲和堅韌的風險管理。這些最終將爲客戶帶來良好的結果以及更平穩的金融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