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表示,這是我國自去年修訂濫用毒品法令後,首起在“讓未成年人士接觸毒品”條文下在法院裁決的案件。
年輕女毒販收留三名“無家可歸”的孩子,卻在家中教他們吸毒,昨天(9月30日)被判入獄七年九個月和罰款1萬零300元。
控方表示,這是我國自去年修訂濫用毒品法令後,首起在“讓未成年人士接觸毒品”條文下在法院裁決的案件。
被告諾法迪拉(29歲)面對14項罪名,除了毒品相關罪名以外,她也面對販售及收藏漏稅香煙等罪名。
庭上揭露,被告在武吉巴督一帶的組屋租了房間販售私煙,許多上門的顧客都是青少年。
關稅局人員接獲通報後,在去年9月17日展開行動,埋伏在被告租住的組屋單位外面。他們見到她賣兩包私煙給兩名14歲少男後,突擊有關單位並起獲另外93包私煙。
被告遭逮捕後保釋在外,卻向“供應商”拿了更多的貨。她爲了賺更多錢,在“供應商”的說服下決定除了賣私煙外,也開始販賣冰毒。
中央肅毒局人員在去年9月25日突擊被告的單位,除了搜出毒品以外,也起獲55箱及16包的漏稅香煙。
肅毒局人員將被告和另外七人逮捕,包括一名14歲的少男,以及一對14歲及13歲的姐妹。經過驗尿後,肅毒局人員發現這三名少年都有吸毒。
調查顯示 三少年向被告買私煙而認識
調查顯示,三名少年向被告購買私煙認識了她,過後就經常留在她的房間內打發時間。
在9月24日午夜12時左右,被告在房間裏吸冰毒,還問當時在場的三名少年要不要吸。
三人說他們也想吸毒,被告把她的吸毒工具借給他們,幫他們裝上冰毒,讓他們輪流吸幾口。
代表新加坡關稅局的主控官說,被告並不是一般的私煙販,不受任何犯罪集團的指使,自立門戶當起老板,比起一般罪犯應該接受較嚴厲的刑罰,再加上她不少的客戶都未成年,請求法官判她爲與漏稅香煙有關的罪名共坐牢14周以及罰款1萬零300元。
負責毒品相關罪名的總檢察署主控官則表示,被告面對的販毒罪名最低刑罰是五年監禁,而控方認爲他必須爲讓未成年人士接觸毒品的罪名坐牢至少另外三年,一共八年的刑期。
主控官指出,我國修訂濫用毒品法令,其中主要的目的在于保護青少年,而被告不但教三名年幼的少年一起吸毒,還親自幫他們准備好工具,行爲令人發指。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和三名少年沒有“特別關系”,不是三人的父母或長輩,而她只是“敞開大門”,讓一群“無家可歸”的少年待在她房間內。
律師指出,三名少年自己想要吸毒,被告沒有強迫或威脅三人,因此行爲也不像主控官說得那麽嚴重。
法官駁斥律師的說法,指三人把被告當成避風港,不能說是“沒有關系”,她身爲大人就應該拒絕讓他們吸毒。
法官說,吸毒不但危害個人的健康,還能破壞家庭,甚至奪走性命,而三名受害者因被告的關系,年紀輕輕就染上了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