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防止惡意的外部幹預影響我國宗教和諧,本地宗教團體下來必須向一個新設立的政府注冊處披露任何與外國影響有關的信息。
內政部指出,這包括提呈組織的管理單位如執委會所有成員的資料。宗教團體也必須申報所獲外國捐款,以及組織與外國單位或個人的隸屬關系。
內政部是在答複《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證實外國信息披露注冊處(Registry of Foreign Disclosure,簡稱RFD)今年初正式成立。內政部指出,新的注冊處負責執行《維持宗教和諧法令》去年修訂後增添的措施,新措施主要針對防範外國勢力的幹預。
新注冊處將在相關修訂生效前通知所有宗教團體,向它們解釋新的信息披露程序。
至于之前擬議制定的防止外來幹預新法令,內政部表示還在進行檢討,現階段無法提供更多信息。
維持宗教和諧法是在去年10月修訂。這是該法令生效27年後首次修訂,以應對沖擊宗教和諧的威脅。
修訂後的法令要求宗教團體披露任何至少1萬元、來自外國人的一次過捐款信息。此外,根據法令,宗教團體的主要領導職位必須由公民或永久居民擔任,而整個執委會須主要由公民組成;與外國個人或組織有隸屬關系並受他們一定控制的本地宗教團體,也必須公開這方面的關系。
受訪學者指出,設立中央注冊處管制組織的信息披露是其他國家常有的做法。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慶文認爲,注冊處下來將能有效掌握外國勢力對新加坡宗教團體的影響,方便政府進行監督,同時也確保團體的透明度。
他建議,下來政府若制定具體法令防範外來幹預,中央注冊單位的機制或也適用于管制政治團體等各種組織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