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本地一起標志性醫患糾紛案改變了獲取知情同意的標准,近來又出現類似糾紛,導致有醫生采取防禦性醫療自保。國會立法明確說明,發生知情同意糾紛時,醫生是否失職將由同行而非法官來裁定。
民事法(修正)法案昨天三讀通過,如果同行認爲涉案醫生行爲屬合理專業行爲,包括有爲病患解答他們明確表達的顧慮或疑問,那就算是履行了提供醫療意見的責任。
根據獲取知情同意的最新法定標准,病患在治療或遵照醫療意見前,醫生須提供病患合理情況下所需的信息,以及醫生認爲對病患重要的信息。如果沒有提供某些信息,須有合理原因。
至于什麽是重要信息,法定標准闡明,凡是病患就治療或醫療意見明確表達的顧慮或疑問,無論多奇怪都須獲得解答。
就算病患沒有明確表達,醫生在合理情況下可獲取及應查閱的病曆中,明顯可預見某些顧慮或疑問,也須予以解答。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昨天在法案二讀時說:“病患可以放心,問診時沒有所謂愚蠢的問題。病患問的問題都是成立的、相關的,醫生必須回答。”
唐振輝在法案征集意見和草擬階段,還在衛生部擔任高級政務部長。
一起醫患糾紛使醫生們開始采取防禦性醫療自保
這次修法追溯到2017年馬來西亞富商許志國起訴新加坡中央醫院外科高級顧問黃平仁醫生的上訴判決。
上訴庭五司當時認爲,隨著普通人教育水平提高,現在的醫患關系應視爲合作關系,病患不再是被動的信息接收者,因此重要信息是指一名講理的病患在他所處情況下認爲重要的信息。
這背離原本按同行意見,來判斷涉案醫生是否失職的標准。
盡管許志國在新標准下還是敗訴,醫生們開始采取防禦性醫療自保,如准備厚厚的同意書要病患簽,對他們進行信息轟炸。
加上近來骨外科醫生林聯安和精神科醫生蘇宣昌,分別因被指沒告訴病患消炎針副作用和透露病患資料險遭重罰,更加劇了防禦性醫療的風氣。對這兩名醫生的指控已由高庭推翻。
議員穆仁理(武吉巴督)指出,就診斷和治療而言,盡責標准仍由同行說了算,而獲取知情同意方面,如果病患獲得他明白及想要的信息,投訴應該會減少才對,怎麽會助長防禦性醫療?
他說,知情同意標准讓醫生産生認知上的混亂。“或許我們可以直接處理醫生的認知問題,而不須再設新標准。”
唐振輝回應說,人們的認知已經造成實際變化,本地涉及知情同意的投訴確實增加了。2010年至2016年每年平均只有一起;2017年至2018年每年平均五起;單是去年就有17起。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阿裕尼集選區)則指出,有醫生反映不可能每次都有時間詳細爲病患釋疑,尤其是綜合診療所,在病患很多的情況下,每名病患只有10分鍾看病。
唐振輝說,制定知情同意標准的首要考量是病患利益,如果真的加重綜合診療所的工作量,那就要設法克服。但他查過數據,綜合診療所醫生的看病量,過去三五年其實比之前還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