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宜機場集團前主席廖文良的前女傭莉雅妮不再“糾結”,決定繼續向法庭申請調查兩名負責偷竊案的主控官是否專業行爲不當。
客工援助組織“情義之家”(HOME)昨天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證實,原本考慮撤銷申請的印度尼西亞女傭莉雅妮(Parti Liyani,46歲)已決定保留申請,由大法官梅達順決定是否批准對主控官展開紀律聆訊。大法官料擇日審理這項申請和做出裁決。莉雅妮是在今年6月向高庭申請援引律師專業法令第82A節條文,對負責檢控偷竊案的兩名主控官陳偉豪與陳彥穎展開紀律聆訊,調查他們的專業行爲是否不當。
本月1日,當大法官在內堂審理莉雅妮的申請時,代表律師阿尼爾透露,過去一個月發生了許多事情,讓莉雅妮應付不來;加上她已長達四年沒有回家,爲此希望能盡快回返印尼。但莉雅妮同時堅信兩名主控官必須對她所提出的指控做個交代。
阿尼爾說,莉雅妮心中糾結,不知應撤銷或維持有關申請。他要求將聆訊展期兩周,好讓莉雅妮有時間考慮,獲得大法官批准。莉雅妮最遲須在昨天以書面通知法庭她的決定。
大法官當時也指出,莉雅妮或得另找律師代表她,因爲若真的舉行紀律聆訊,阿尼爾可能被傳召爲證人。關于莉雅妮是否已聘請新律師,情義之家昨天不願置評。
總檢察署日前表明,兩名主控官將全力配合調查,並且在紀律聆訊上,針對偷竊案的審理過程提供完整與透明的闡述。若被裁定行爲失檢,主控官須接受處分,包括被除名、罰款最高2萬元,或其他處罰方式。
人力部、總檢察署和警方也宣布對此案展開調查。律政部兼內政部長尚穆根料在國會于11月複會時發表部長聲明。
爲廖文良一家打工約九年的莉雅妮被控偷竊屬于廖家總值3萬4600元的財物,原本被判罪成和坐牢26個月。今年9月,她向高庭上訴得直,洗脫罪名。
根據高庭判詞,莉雅妮一直辯稱,許多被列爲“賊贓”的其實是她的私人物品或是廖家不再使用或丟棄的破舊物件,包括一台DVD播放機。
案件在國家法院審理時,主控官在庭上測試DVD播放機,嘗試證明播放機沒有失修。播放機被啓動後,熒幕上有畫面顯示。辯方律師阿尼爾卻指責主控官“耍花招”,根本沒有把光碟放入機器裏,所放映的畫面是來自機器硬盤,但辯方的抗議被法官駁回。
當案件來到高庭審理時,陳成安法官批准再次測試播放機,結果證實播放機無法放映光碟,只能放映儲存于硬盤中的影片。法官指出,事實顯示播放機無法正常操作,主控官沒有在審訊時透露這一點,這對被告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