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亞 報道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計劃修訂《心智能力法令》,允許人們上網申請持久授權書,爲授權人打點個人事務的代理人也可提呈網上代理報告。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文告指出,擬議中的修正條款一旦通過,當局將在社區設立接觸點,支援需要幫助者制定網上持久授權書(the 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簡稱LPA)。
修正心智能力法令(Mental Capacity Act)通過後,公衆可透過公共監護人辦公室的線上服務(Office of Public Guardian Online,簡稱OPGO)新系統,在網上制定和登記持久授權書。申請人不必像之前那樣,打印和提交紙本文件,或親自簽名和蓋章。這些修正在給予國人便利同時,也配合公共服務整體數碼化的趨勢。
此外,申請持久授權書所需的時間,扣除了三周的強制性等待期後,預計將減至平均八個工作日,比現在的三個星期短。
當局也指出,公共監護人辦公室將以電子版形式保存所有現有和新建立的持久授權書。若授權人日後心智退化,被授權人(donee)可申請將電子持久授權書發送至銀行等第三方機構。“這將使第三方機構在與受權人進行交易時更有信心,因爲他們是直接從公共監護人辦公室獲得最新版的持久授權書。”
所有修改以電子版本爲准
修正法案也規定,今後所有對持久授權書的修改都須在電子版本上進行。若電子版與紙版出現任何不一致之處,將以電子版本爲准。
如果有人提出授權人是受到壓力才指定某人當被授權人,公共監護人可以找授權人面談。
公共監護人也可以通知授權人,該被授權人可能也獲得了其他授權人的委任。
“公共監護人在履行監護和調查職責時,也可以向法庭申請,定奪一份持久授權書是否應獲得法律承認。但這部分的修法並不會影響之前已經注冊了的持久授權書。”
心智能力法令于2008年在國會通過,允許人們在心智健全時制定一份持久授權書,委任自己信任的人成爲被授權人。授權人日後心智退化時,經授權者可代爲處理生活和財務等方面事務和決定。
若沒有持久授權書,親友得向法庭申請成爲失智者的代理人(deputy),代爲處理個人福利和財産事務,但過程耗時繁瑣。
修正法案即日起至11月18日進行公共咨詢。公衆可前往go.gov.sg/mcapublicconsultation查詢詳情,也可把看法電郵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