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關于“職業放貸人”的司法解釋出來後,那些借款人都在心裏盤算,是不是我借的錢可以不還了?其實不是這樣的。
借貸本金還是要還的(除非是套路貸的受害者)。但是利息有可能不需要還,同時職業放貸人有可能會受到處罰。
1.如果認定出借方是職業放貸人,如果訴訟到法院,法院會判決合同無效,返還本金。有些地方法院會適當判定年化6%之內的利息,有些地方法院會判定更低,甚至沒有利息。但一般法院都會適當判定按照基准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2.如果職業放貸人是個人,法院會將其納入職業放貸人名單,這意味著以後其作爲原告去訴訟他人借款時,法院基本上都會判定合同無效,退還本金,並給付適當利息,而不會支持其的訴訟請求(歸還本金和高額利息)。
3.如果職業放貸人是公司,除了會納入職業放貸人名單,可能會以沒有得到批准,非法從事金融業務來進行處罰。這種處罰可能是以銀保監會,也可能是以工商局。
4.個人作爲職業放貸人本身不構成違法,但在法院查證事實時,有可能會以虛假陳述,或者套路借款人,而受到法院處罰。之前有多個案子,職業放貸人在法庭上出示借條,法院詢問當時其是否在場,職業放貸人堅稱自己在場(其實當時不在場,出借人方面是空白,是其後來填上去的)。最後被法院處罰並拘留。
如果職業放貸人出借的資金都是自有資金,還好解釋。如果其出借資金都是集資借款而來,數額達到一定數量,還可能會被公安機關以非法集資而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得明白一個道理,錢不是你的合法所得,你不還就是不當得利。要麽得還錢,要麽被有關機關以非法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