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14歲少年涉嫌殺害49歲父親,昨天被控謀殺。
根據警方昨天發出的文告,警方昨天早上10時10分左右接獲通報,住在弗洛拉路(Flora Road)某間單位裏的民衆需要警方協助。
文告指出,警員趕到現場後,發現一名49歲男子癱倒在地,一動也不動,立刻呼叫救護車將他送院治療。
男子是在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但搶救不果身亡。
警方說,男子的14歲兒子當場遭逮捕,並在昨午以謀殺罪名被控上法庭,指他殺害了父親。
由于被告是在少年法庭面控,媒體不得進入旁聽。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由于被告未滿18歲,媒體不得報道他的身份。
謀殺罪名若成立,一般將面對死刑,但根據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第314條文,被告若犯案時未滿18歲,不能判死刑,只能判終身監禁。
根據我國法律,被判終身監禁的囚犯在服刑一段日子後,一般是20年後,若行爲良好,就有機會讓內政部長審核他的刑罰,評估他可否獲得假釋出獄。
法官下令被告還押,以便讓他接受精神評估,案件將在本月31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