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富婆在過81歲大壽的幾天前逝世,留下至少千萬元的巨額遺産,引發其中四名子女對簿公堂。被分得少的老三與老四指責其他手足不當影響母親,要求法官裁定遺囑無效,但被駁回。
根據高庭前天所發出的判詞,多年來患有狂躁症的富婆在2002年立下遺囑,把巨額遺産留給五名親生子女與其他親戚。這筆遺産包括一棟位于丹戎加東一帶,價值約1000萬元的洋房,但判詞沒有說明遺産的具體數額。
富婆到了晚年逐漸失智,法庭也在2012年根據心智能力法令爲她委任代理人。爲保護失智者,判詞沒有揭露富婆的名字與身份。她在2016年11月27日,即她生日的三天前過世,享年80歲。
富婆生前育有四個兒子與一名女兒,這次發起官司的老三(女兒)與老四,指責老大與老二不當影響母親,利用母親在父親過世後的孤獨與脆弱,讓她立下一份不符合她真實意願的遺囑。
爲富婆立遺囑女律師提供關鍵性證詞
爲此,訴方要求法庭裁定母親的遺囑無效,改而按照“無遺囑繼承法令”(Intestate Succession Act)來分配遺産。若法庭批准訴方的申請,老大、老二與老幺所各能分得的遺産,將比原本的減少數百萬元。
老大與老二則駁斥,母親在立遺囑時未出現失智情況,當時狂躁症也受到控制,遺囑內容准確反映母親的意願。
高庭法官審理後認爲,當年爲富婆立遺囑的女律師提供了關鍵性證詞,律師認識富婆多年,對富婆的個性與病情有所了解。根據律師的判斷,富婆立遺囑時頭腦清醒,行爲沒有異樣,“和往常一樣健談”,而且律師也沒有任何說謊的理由。法官最後裁定富婆的遺囑有效,老三與老四敗訴。
根據判詞,富婆年輕時在一家夜總會當舞小姐,隨後結識已婚商人。商人的妻子去世後,他決定娶富婆爲妻,兩人生育了五個子女。
法官認爲,富婆確實與女兒的關系不好,尤其是不滿她嫁給洋人和移居澳大利亞,甚至一度恐嚇要斷絕母女關系,進而影響了她分配遺産的決定,即女兒所分得的遺産,比其中三個兒子少了一半。
富婆視老四爲眼中釘,經常與他發生沖突,兒子則針對母親的暴力行爲申請個人保護令。富婆最終只留1萬元給老四。
判詞揭露,富婆特別疼愛老大,但一直視老四即第三個兒子爲眼中釘,認爲他是家裏的害群之馬,大半輩子不務正業,丟盡她的臉。
富婆與老四經常發生口角與沖突,爲把老四趕出洋房,富婆曾故意砸破他的臥房窗口,進而促使老四向法庭申請個人保護令。
商人在2002年逝世,富婆在同一年立下遺囑。老大曾勸母親在立遺囑時把老四考慮在內,豈料引來富婆大發雷霆,恐嚇老大說,若他再爲老四說話,就一分錢也不分給老大。老四最終只分得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