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五年,約1700個組屋單位的屋主須放棄擁屋權,將組屋交回給建屋發展局。其中有約1000個是屋契較短的小型公寓、二房式靈活組屋,或已加入屋契回購計劃的組屋單位。
國家發展部兼通訊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昨天(3月2日)回複議員顔添寶(宏茂橋集選區)有關本地過去五年有多少屋主必須將組屋賣回給建屋局的提問時,透露上述數據。
沈穎說:“屋契較短的組屋屋主如果不想或無法繼續擁屋,須將單位交回給建屋局。這類組屋的屋主不能在公開市場轉售單位。”
至于其余約700個交回給建屋局的組屋單位,沈穎說大多是因爲屋主在未滿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前,生活情況有所改變,導致他們不再符合擁屋條件。
由于這些屋主未達到最低居住年限,因此他們無法在公開市場脫售組屋。
沈穎說,導致這類情況的最常見原因包括離婚、與未婚夫或未婚妻分手,以及宣告婚姻無效。
常年組屋申購活動 訂購單位共1521個
除了上述提問,顔添寶昨天也在國會上關注有關常年申購組屋活動的問題。
針對顔添寶的提問,總理公署兼國家發展部政務部長陳傑豪回應時透露,截至今年2月22日,買家透過常年組屋申購活動訂購的單位共1521個。
其中有46個二房式靈活組屋、273個三房式組屋、601個四房式組屋、597個五房式或三代同堂組屋,以及四個公寓式組屋。
建屋局從前年6月起啓用常年組屋申購系統,允許買家上網透過該系統提出申請,並以先到先得的方式獲得選購組屋的預約時段,最快可在下個工作日選購組屋。
目前,建屋局每年兩次暫停網上申請,以更新可供買家常年申購的組屋單位名單。供常年申購的組屋單位大部分是在每年兩次的剩余組屋銷售活動後,仍未被選購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