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青年,四個月五次溜進電影院看“霸王電影”,每次看兩部到四部電影,還跟電影院職員大玩“捉迷藏”,兩次被逮個正著後還打傷電影院職員。
去年10月16日晚上8時15分,王偉俊溜進碧山第八站電影院看霸王戲。(檔案照)
無業青年王偉俊(譯音)共面對八項控狀,昨日(3月15日)承認其中三項,包括兩項擅闖罪和一項蓄意傷人罪。
根據控狀,被告在去年10月16日到今年2月25日之間,五次擅闖電影院看霸王電影。
案情揭露,被告承認從電影院後門溜進去,爲了避免被電影院職員發現,他都在電影未播完前就轉到下個電影廳內看下一部戲,一天可看兩到四部電影。
去年10月16日晚上8時15分,碧山第八站電影院的職員發現被告看霸王戲後,說要帶他去見經理,他卻拔腿就跑,被抓到後還用指甲抓傷職員,直到保安人員介入才將他逮捕。
今年2月11日下午1時50分,裕廊坊電影院的職員同樣發現被告沒有戲票,卻在電影院內看電影,抓著他的手要帶他去向經理舉報。被告不斷掙紮,最終抓傷對方的手腕後脫逃。
根據該商場的電眼畫面,可見被告從電影院一樓的後門潛入。被告承認,這麽做是爲了能看免費的電影。
主控官指出,根據心理衛生學院的報告顯示,被告曾患有精神病,要求法官讓被告接受評估。
法官下令讓被告接受評估,看他是否適合強制性治療、緩刑監視或是日間報到令(Day Reporting Order)。
案展4月5日下判。
記者:羅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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