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他看到公共汽車站在午餐時間很擁擠,這個學生還是繼續騎著他的電動摩托車,與一個三歲的女孩相撞。
昨天,來自技術教育學院的18歲學生Muhammad Lutfi Dzakir Abdul Rahman因魯莽行爲造成傷害而被定罪。
2017年8月10日下午1點左右,受害者和她的哥哥、女傭一起離開了Eastpoint購物中心,向外面的公交車站走去。
孩子們正向公共汽車站跑去。
當時16歲的盧特菲·紮基爾(Lutfi Dzakir)在公交車站附近以每小時17至19公裏的速度騎著他的電動摩托車,盡管他注意到了人群,但他並沒有減速。
當他走到公共汽車站的盡頭時,他注意到了孩子們,試圖用左腳停車,但他還是撞到了受害者,把她撞倒在地。
他停下來,幫了忙,也把他的詳細情況告訴了女仆。
女傭把孩子送到樟宜綜合醫院,發現她的右膝輕微擦傷,並有淺表傷口。
她被診斷出頭部和四肢受輕傷,並于同一天出院。
盧特菲·紮基爾(Lutfi Dzakir)去醫院看望了孩子的母親,並表示願意支付受害者的醫療費用。
但是他的律師Stacey Lopez說受害者的家人不想接受任何賠償。
副檢察官Colin Ng在法庭上說,這是因爲孩子有保險。
地區法官梅·梅塞納斯(May Mesenas)要求爲盧特菲·紮基爾(Lutfi Dzakir)出具一份緩刑適宜性報告。預計他將于8月19日回到法庭接受宣判。
任何因魯莽行爲而造成傷害的人,都可能被判處最高一年的監禁,或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或者兩者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