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特別法律授信“LPA”辦理提速,“傻”的時候全靠它…
今天了解下新加坡的特別法律授信“LPA”…
即持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簡稱LPA),LPA是一份法律文件,允許年滿21歲者指定自己信任的被授權人(donee),在他喪失心智能力後,代替他決定並執行有關個人福利、産業和財務的相關事宜。
(圖:來源自網絡)
若一個人在喪失心智能力前,還沒制定持久授權書,一旦失智,無法自理,他的家屬得向法庭申請成爲代理人,處理他的財務和生活事宜。
從8月1日起,持久授權書生效的等待期將從六周減至三周,申請者也可通過網上平台獲取授權書的文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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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調整旨在縮短申請時間,讓過程更便利。
新加坡也在探討如何簡化家屬向法庭申請成爲代理人的過程與費用。將持續改進對失智者家屬與看護的支援。
其他建議還包括,改進公共監護人辦公室監督代理人的程序,以便適度地介入爲代理人提供援助,以及借助輔導和協調來解決糾紛等。
目前,代理人每年須向公共監護人辦公室提呈資料,交代他們所做的安排。
年滿60歲的新加坡中約有一成患失智症,年滿85歲的失智症患者比率則高達50%。到了2030年,新加坡的失智症者預計超過10萬人。
(圖:來源自網絡)
截至今年6月,6萬7000人已成功制定LPA。
從8月1日起提出的申請,被授權人日後可從公共監護人辦公室的網上平台獲取授權書的電子版,到相關機構代爲辦理手續時可輕易提供證明。目前,他們得提供硬本爲證明。無法上網的國人可到多個民衆俱樂部尋求協助。
爲鼓勵大家制定LPA,申請者無須支付LPA表格一的手續費,免付期直至明年8月31日。
公衆可到www.msf.gov.sg/opg查詢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