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名35歲的電單車手在華埠捷運站撞倒一名台灣遊客,被判入獄一周。
陶志偉從後面襲擊了45歲的梁元嘉女士,導致她摔倒並撞到後腦勺。
去年1月26日的事故導致她頭部輕微受傷,臀部拉傷。
Toh的律師要求罰款,稱梁女士的傷勢很輕,並認爲他的當事人的魯莽是最低限度的。
但助理檢察官林玉輝說,杜進才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要求審判,她沒有看到杜進才有任何悔意。
地區法官Mathew Joseph說,他發現Toh的行爲令人不安。法官約瑟夫在7月Toh的審判結束時重申了他的發現,他說,證據清楚地表明,當時地面是濕的,有穩定的人流。
但是Toh以每小時13到15公裏的速度騎行,盡管知道這些風險,他還是繼續前進。
雖然他注意到Toh前去幫助梁女士,叫了救護車,後來還爲她報銷了121美元的醫療費用,但法官Joseph表示,個人移動設備(PMD)用戶有責任謹慎使用PMD。
他引用了2017年和2018年報道的228起PMD公共交通事故,表示:“行動自由不是魯莽行事的自由。”
Toh打算對判決提出上訴,並獲得了15000美元的保釋金。
在另外兩起案件中,18歲的穆罕默德•魯特菲•賈基爾•阿蔔杜勒•拉赫曼和19歲的雅普•薩納巴迪都在騎電動摩托車時撞上了年幼的兒童,因此被判緩刑。
盧特菲在四美一個擁擠的公交車站附近沒能減速並撞到一名三歲的小女孩,因此被判9個月監督緩刑,並被要求進行80小時的社區服務。
2017年8月10日,他在Eastpoint購物中心外的一個公交車站的人行道上騎車時,一個女孩走到了他的前面。
他以每小時17至19公裏的速度騎著車,試圖停下他的電動摩托車,但還是撞上了女孩,女孩的右膝輕微擦傷,頭部受了輕傷。
在第三起案件中,Yap是一名全職軍人,3月24日,他在前往裕廊東部JCube購物中心的路上,撞倒了一名從公交車上下來的9歲男孩。
雅浦當時正以每小時25公裏的速度行駛,在裕廊東街21號210座前的一個巴士站下車,但他並沒有停下他的電動機車,盡管他注意到99號巴士停在巴士站。
與父親一起下車的男孩跌倒了,右耳後部和右膝受了傷。
雅浦被給予六個月的行政緩刑,並將執行150小時的社區服務。Toh, Lutfi和Yap都因魯莽的行爲造成傷害而被判有罪。那些被定罪的人可能被判處一年監禁和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