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43歲狼父性侵女兒毫無悔意,還找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據,嚴重濫用司法程序,上訴庭將刑期延長多四年又六個月,狼父共需服刑28年兼鞭刑24下。
根據《今日報》報道,被告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性侵其年幼的女兒,受害者11歲便開始遭狼父性侵。被告在兩年多前年原本被高庭判監23年又6個月,以及鞭刑24下,這是鞭數的上限。但是,被告試圖以假證據脫罪,在本月8日反遭上訴庭延長刑期多四年又六個月。
被告姓名不能透露以保護受害者女兒的身份。
被告在辯護中聲稱,他在2009年進行過陰莖擴大手術致其 “變形”,所以他不可能性侵女兒。
然而,被告妻子和女兒作證,他的陰莖在2014年4月看起來還是很正常。
證人指被告的陰莖 “像門把手一樣圓”。(示意圖)
最高法院上訴庭以大法官梅達順(Sundaresh Menon)爲首的三司在8日下判時,也拒絕被告在一周後開始服刑的請求。
被告在上訴結果公布前,已被保釋在外。
大法官梅達順表示,被告試圖引入新證據,但被發現存在欺詐行爲,反映出被告“盡其所能避免面對罪行的應有後果”。
大法官告訴辯護律師Ramesh Tiwary,被告的行爲拖延了上訴,並說明了被告對自己的行爲毫無悔意。
被告爲了脫罪,找來兩名證人來證實他“陰莖變形”的說辭。其中一個證人是被告的前足球球友Muhammad Ridzwan Idris,這名證人聲稱2013年時他曾在公共浴室看過被告的陰莖,他說,被告的陰莖 “像門把手一樣圓”,並畫下作爲證據。
今年1月,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Aedit Abdullah)就駁回這個證據,裁定證據是捏造、虛假的,指出兩名男子在濫用司法程序。
法官:證人證詞不可信
在聆訊中,辯護律師提出辯稱,證人Ridzwan說的是實話,因爲證人記得看到被告陰莖形狀的日期是8月3日,表示證人在試圖說出真相。
但是,大法官梅達順表示法官艾迪阿都拉認爲,一個人在事情發生六年後,不用查閱筆記或日記就能記住這樣一個特定的日期,是“不可信的”。
上訴庭法官鄭永光也質問被告辯護律師,爲什麽證人對被告疑似變形的陰莖,以及被告能否在器官腫大後仍能正常踢足球漠不關心。
辯護律師表示,被告仍活躍于運動,陰莖變形並不妨礙被告跑步或踢球的能力。
當控方要求增加被告的刑期時,被告的辯護律師敦促法庭不要這樣做。律師辯稱,即使法庭發現證人的證據是假的,也無法證明他的當事人曾鼓勵證人撒謊。
最終,上訴法官同意了法官艾迪阿都拉的裁決,仍未被告任何陰莖變形的說辭,都不足以對性侵女兒的罪行提出任何合理的懷疑。
同樣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上訴庭聆訊日期臨近時,被告竟能與兩名目擊證人“偶然相遇”,而兩人都曾見過他的陰莖。
法官增加被告監禁刑期的理由有三:必要的針對性嚇阻、廣義的嚇阻以及濫用程序“攻擊下級法院所達成的司法程序的完整性”。
由于證人對證詞的各個方面都做了僞證,大法官梅達順表示,該證人將被移交給檢察官,調查他的僞證行爲可能引發的罪行。
上訴庭將于稍後公布其書面裁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