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制,已經是衆所周知的事情了。但是還是有很多網友來留言詢問“一戶一宅”到底應該怎麽算?一塊宅基地的標准面積到底有多大?
“一戶一宅”是怎麽算的?
①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戶”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戶口,除此之外還要享受集體資産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到底多少人爲一戶,基本上是以公安機關印發的戶口簿爲准。單身漢一個人也是一戶,父母子女六口之家也是一戶。所以,一戶怎麽算可以看看自家的戶口簿。
②還有要特別要注意的是在宅基地申請的時候,很多地方對于戶也是分大小的。一般來說:1-3人爲小戶; 4-5人爲中戶, 6人以上(含6人)爲大戶。相應的大戶宅基地應該多分,小戶宅基地應該少分。
③那一宅有多大面積呢?一宅,按農村確權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爲准,20平算一宅,150平也算一宅,具體還是要看當地政策規定以及每戶人口的多少。
二、農村一戶一宅面積標准是什麽?
農村宅基地面積是根據一戶的人數來分配的,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最新規定如下:
①農村家庭一戶人口數量在3人及3人以下,宅基地面積標准在75平米以內。
②農村家庭一戶人口數量爲4人,宅基地面積標准在100平米以內。
③農村家庭一戶人口數量爲5人,宅基地面積標准在110平米以內。
④農村家庭一戶人口數量爲6人及6人以上,宅基地面積標准在125平米以內。
如果家庭人口少,申請到宅基地面積就小,如果家庭人口多,申請到宅基地面積也就大。其中人少的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75平米,中戶不超過120平米,而大戶不超過150平米。現在農村建房人均宅基地面積標准不超過25平米。
關于“一戶一宅”基地的規定應該如何正確解讀?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能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號)規定,在實際生活中要嚴格遵守一戶一宅基地的規定,除非有特例情況,在這裏的特例情況只限定于繼承,其他的理由都不能對抗一戶一宅基地的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是指當農民自主自願的申請第二個宅基地時土地部門不予受理,宅基地不等于宅基地使用證,村民不可以申請第二個宅基地,但是可以擁有附帶限制的第二塊宅基地使用證。這裏的第二塊宅基地使用證主要是說通過繼承獲得的,有限的使用到房子自然的損毀滅失,在使用期間不可以二次修繕或者翻修。當房屋自然的損毀滅失時,第二塊宅基地使用證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