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從寶寶6個月大,照顧到9歲,保母8年多以來,在雇主家至少19次偷竊,從偷紅包錢、金飾到現款,共偷走1萬9000元(約5萬7000令吉)的財物,全部花在賭桌上。
《聯合晚報》報導,今年62歲的被告何秀萍(譯音)面對6項監守自盜控狀,控方以其中3項提控,余項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她認罪後,被判坐牢9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0年11月開始,到現年51歲的雇主家當保母,負責照顧當時僅6個月大的男寶寶。
她在雇主家工作不到一年,隔年開始偷竊,溜進主人房,偷走藏在衣櫥裏的紅包。
被告在雇主家當保姆期間,至少19次偷竊。(檔案示範照)
被告得逞後,因行徑未被發現,又多次偷走紅包,在2011年至2012年間4次偷走4至5個紅包,共4752元(約1萬4256令吉)的紅包錢。
被告隨後沉靜一段時間後,在2016年重施故技,從女雇主的手提包內偷走主人房櫃子的鎖匙,偷走21個總值6950元(約2萬令吉)金飾,她隨後將金飾拿到當鋪典當套現。
食髓知味的她,在2017年初至2018年初各別偷取600元(約1800令吉)現金,隨即又從2018年至2019年間,再偷走1228元(約3684令吉)現金。
去年1月至5月間,又4次潛入主臥室偷走4664元(約1萬3992令吉)。
雇主8年多來未發現端倪,直到今年才發現有“家賊。
被告被質問時起初否認,隨後自己到警局自首。
案情顯示,被告的雇主去年5月才發現款和金飾不翼而飛,懷疑被告手腳不幹淨,當面質問她,但她矢口否認。
被告聽到雇主打算報警後,才從實招來,並在去年5月18日下午1時20分,到芽籠鄰裏警局自首。
被告事後到當鋪贖回21個金飾還給雇主,其余的現金則未歸還。
被告曾是4家公司老板,包括家具和裝修公司。
根據資料,被告曾于在1982年至1987年間開了4家公司,但公司不到兩年便結束營業。
被告一名不願具名的鄰居說:“我們在聖誕節前還一起相聚倒數,看不出她有什麽異樣。我只知道她喜歡買馬票和多多”
另一位鄰居則說,上周看到被告收拾家裏的物件,當時她告訴鄰居近期內會搬去與姐姐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