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電板車人行道禁令今天生效,一名34歲男子在社交平台上煽動暴力,召集個人代步工具用戶晚上聚集在榜鵝公園“見人就傷”,結果被警方逮捕。
《聯合晚報》報導,警方昨日發表文告,一名34歲男子被指在社交平台Telegram上煽動暴力,昨天早上被捕。
警方于12月30日接獲報案,一名Telegram用戶在一個群組當中,邀請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于當天晚上9時在榜鵝公園集合,然後“對他們見到的任何人施以暴力傷害”。
經過調查,宏茂橋警署掌握這名男子的身份,並在第2天早上將他逮捕,並起獲兩台手機。
一名男子在社交平台邀請電板車騎士到榜鵝公園“見人就傷”。(檔案照)
禁止電板車騎上人行道的禁令引起公衆關注,不少騎士認爲這限制了他們騎行的範圍,帶來諸多不便,因此對禁令不滿。
政府從去年11月5日起禁止電板車騎上人行道,但陸交局給予兩個月的罰款寬限期,讓公衆有足夠時間適應新禁令,12月30日正是寬限期的最後兩天。
從今年1月1日起,被發現騎行于人行道上的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約6000令吉)或坐牢3個月,或兩者兼施。
警方調查仍在進行中。根據刑事法典第267C節條文,“通過電子記錄煽動暴力”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長達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