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經常強調:我們不僅要照顧好這一代人,也要照顧我們的孩子,和孩子的孩子。這是我們必須堅守的核心價值觀。全民共富是新加坡政府施政最大的考量之一,當中便包括貧困人口的後代會否遭遇階層固化等問題。雖然國家的經濟增長不可能爲所有人帶來益處,但新加坡政府注重經濟發展造成的差異,尤其是容易受到經濟變化影響的那部分人,強調政府的公共財政理念“是讓老百姓覺得他們跟新加坡一起成長”。
新加坡建國以來都在“未雨綢缪”“居安思危”和“高瞻遠矚”的大原則下部署經濟和社會建設,政府謹慎理財的治國風格,也一直貫徹到預算案的規劃上。2020年財政預算案中,非常多的援助計劃,幫助企業面對冠狀病毒帶來的沖擊,並協助處于職業中期的職員,接受再培訓,掌握新技能,找到新的工作,保持受雇能力。
企業所得稅(CIT)回扣
政府將在2020課稅年度爲企業提供25%所得稅回扣,幫助企業應付現金周轉不靈的問題,最高爲$15,000。這項措施總值約4億元,預計所有繳稅公司能從中受惠。
加強公司稅制下的稅收待遇
通過GIRO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公司在其財政年度末3個月內提交其預估應課稅收入(ECI)時,可以自動享受另外兩個月的無息分期付款,自動將分期付款計劃再延長兩個月,將適用于:
在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間提交預估應課稅收入(ECI)的公司;
在2020年2月19日之前提交預估應課稅收入(ECI)並在2020年3月進行分期付款的公司。
不會調高消費稅
消費稅稅率依然是7%,這是在檢討預期收入和開支,以及考慮到當前的經濟狀況而做出的決定。原定上調消費稅至9%的計劃不會在2021年生效,政府將評估宣布生效的適當時間。
ACRA(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是新加坡企業實體和公共會計的國家監管機構,所有新企業的注冊都需要通過ACRA進行。公司注冊後有義務遵守ACRA和新加坡稅務局IRAS的法定要求。例如:
1、委任審計師
公司的董事必須于公司注冊成立後的三個月內委任一名審計師,該審計師必須是根據新加坡《會計師法 2004》(新加坡法律第 2 章)登記的公共會計師。但是,滿足公司法第205B或205C規定的豁免審計公司可以不需要委任審計師(見下文中的小型公司)。
2、小型公司豁免審計
符合《公司法》的特定規定的下列公司可豁免財務報表審計。然而,他們仍然需要編制符合《公司法》和新加坡財務報告准則的財務報表,一般稱爲“未經審核的報告”。
2014年公司法修訂案引入了“小型公司”的概念以豁免這類小型公司的審計要求。新的豁免制度適用于2015年7月1日以後成立的公司或財政年度晚于2015年7月1日的公司。
滿足以下條件的公司都定義爲“小型公司”,豁免于審計:
a)在有關財政年度,該公司屬私人公司;並且
b)連續兩個財政年度內,符合以下3項標准中至少2項
1、年總營業額少于1000萬新元
2、總資産少于1000萬新元
3、員工少于50人
屬于集團一部分的公司,若要有資格豁免于審計:
a)公司必須符合小型公司資格;
b)整個集團必須是“小型集團”(“小型集團”在合並基礎上也要同樣滿足“小型公司”定義中3項標准中至少2項)才可以達到審計豁免的要求。
我們想再次強調,豁免法定審計的公司仍需編制財務報表,報表內必須提供附注,董事會報告及董事聲明,也必須符合新加坡財務報告准則。其次,某財政年度內符合豁免條件可免于審計,之後的財政年度如不符合豁免條件即要准備審計報告。
3、預估應課稅收入(ECI)
《新加坡所得稅法》第63條要求所有納稅人在公司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新加坡稅務局(IRAS)提交應課稅收入預估值(ECI)。只有收入不超過500萬新元的公司且ECI爲零,可免于提交ECI表格。注:ECI的全稱是Estimated Chargeable Income。
4、企業所得稅申報表Form C和Form C-S
Form C和Form C-S是用來向稅務局(IRAS)申報公司實際收入的表格,用于最終確認公司的實際應納稅額。公司必須確保正確填寫表格,並完整,真實地描述公司的收入。即使公司蒙受了損失,仍然必須提交C-S / C表格。年收入在500萬新元以下的公司填寫Form C-S,其余的公司填寫Form C。紙質文件申報需要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提交,如果是通過網上電子申報則是每年的12月15號前提交。
稅務申報表(包括ECI,C表格和CS表格)的電子申報是從2018年至2020年課稅年度分階段強制性實施,2020年起要求所有公司實施電子申報。
5、關聯交易申報
稅務局(IRAS)已從2018課稅年度開始對公司實施新的關聯方交易(“RPT”)報告要求。關聯方交易報告向IRAS提供相關信息,以更好地評估公司的轉讓定價風險並改善公平交易價格的執行情況。因此,如果在相關課稅年度的審計報告中披露的關聯交易價值超過1500萬新元,則公司必須填寫一份《關聯方交易報告表》(“RPT Form”)申報詳細信息。這份表格應與表格C一起提交稅務局。
衆所周知,新加坡稅收優勢是企業家選擇在新加坡設立公司的主要因素之一。新加坡是非全球性征稅國家,無資本利得稅,08年取消遺産稅,免全球雙重課稅。企業所得稅率是17%。新成立公司的首三年免稅計劃極具吸引力。同時每年政府推出新的企業援助計劃或稅收待遇,正如前文所述的2020年財政預算案。
自2005年引入了針對新成立公司的免稅計劃,2018年宣布將對該免稅計劃進行修訂。這項變更將從2020課稅年度開始生效,適用于所有根據該計劃要求免稅的合格公司。
更改後,符合資格的新公司(必須是新加坡稅務居民,且至少有一位自然人股東至少持有10%的股份)將獲得首三個連續課稅年度的以下稅收減免:
2020課稅年度起:
•應課稅收入的首10萬新元可獲得75%的免稅額;和
•接下來的10萬新元應課稅收入可獲得50%的免稅額。
2019課稅年度及之前:
•應課稅收入的首10萬新元可獲得全額免稅;和
•接下來的20萬新元應課稅收入可獲得50%的免稅額。
所有新加坡公司都可享受以下部分免稅(已申請首三年免稅計劃的不適用):
2020課稅年度起:
•應課稅收入的首1萬新元可獲得75%的免稅額;和
•接下來的19萬新元應課稅收入可獲得50%的免稅額。
2019課稅年度及之前:
•應課稅收入的首1萬新元可獲得75%的免稅額;和
•接下來的29萬新元應課稅收入可獲得50%的免稅額。
提醒一下,只有符合資格的新加坡公司才可以享受相關免稅計劃,請提前做好必要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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