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新加坡生産玻璃纖維混凝土及倉庫出租公司5年間申報的淨收入整整少了240萬元(約720萬令吉),公司的兩名生意合夥人被控抵觸新國5項所得稅法令和11項抵觸消費稅法令,被告昨天認罪。
兩名被告是77歲的許志成和62歲的楊素琴,許志成坐著輪椅上庭,承認上述16項罪狀,被判罰款2萬6000元(7萬8000令吉),還須繳付104萬4775元(313萬4325令吉)的稅金。楊素琴承認兩項抵觸所得稅法令和4項抵觸消費稅法令的罪狀,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案件展期至9月7日下判。
案情顯示,被告兩人是生意合夥人,經營生産和售賣玻璃纖維混凝土,以及倉庫出租的公司。
稅務局昨天發文告指出,因少報公司淨收入數額,許志成在2012年到2016年少繳43萬9768元(131萬9358令吉)的所得稅,而楊素琴則少繳2萬8157元(8萬4471令吉)。兩人也在2011年至2016年,爲公司必須上繳的消費稅數額少報了8萬2620元(24萬7860令吉)。
案情揭露,2017年2月15日,被告公司的一個倉庫租戶疑涉嫌逃稅被稅務局人員稽查。過程中,稽查人員從收據中發現被告公司沒有向該租戶收消費稅,也發現公司收下的租金都沒向當局申報。
得知租戶被稽查,許志成于是讓楊素琴通知稅務局,公司曾在申報中省略掉租金收入及銷項稅。稅務局于同年3月16日到被告公司進行調查。
調查發現,公司申報的資料中,並沒有111萬元(333萬令吉)的倉庫租金收入,2012年出口到斯裏蘭卡的銷售額也少報75萬6410元(226萬9230令吉),而它在2012年到2016年的營運開銷卻多報了57萬1366元(171萬4098令吉)。
上述3個數據構成了公司申報數額中的落差,最終當局決定采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