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與管理局(ACRA)過去在2015年7月推介了一個新的概念,稱爲小公司概念。小公司概念是在《公司法》遭改革後被推行,讓小公司可以免除審計工作。免除了部分的審計工作後,公司監管成本也隨之降低,達到開源節流的效果。盡管如此,這些“小公司”雖免除了部分的審計工作,不過仍需呈交未審計報告,以供當局使用。
什麽是“小公司”概念?
在這個新概念下,具有小公司資格的公司將減少監管成本,因爲審計要求較少。雖然豁免審計,合格公司仍然需要提供未經審計的評估報告。
得以免除的審計工作包括:
· 損益賬戶、聯合賬戶以及資産負債表無需經受認可審計師審計(受認可審計師指那些獲新加坡特許會計師協會(ISCA)認證的會計師);
· 無需再提供公司會員審計報告副本;
· 無需再在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提供審計報告副本。
符合成爲“小公司”的條件
凡連續兩個財政年度符合以下任何兩個條件的公司就可被視作“小公司”
· 公司總營業額不超過1千萬新元;
· 公司總資産額不超過1千萬新元;
· 公司雇員人數不超過50人。
指定要求包括:
· 必須是新加坡注冊成立的公司。
法定責任
《公司法》改革前,“小公司”門檻爲最高500萬新元。隨著會計與管理局上調數額,目前至少有2萬5000家中小企符合資格,得以免除審計工作。盡管如此,公司仍需遵守一些事項如:
· 呈交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 維持正常交易記錄
· 擁有至少5%股票權的股東被准許要求開設審計賬戶
免除審計表示會計與管理局已不再定期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檢查。公司應自發維持正常和最新的交易記錄,因倘若不幸卷入官非,遭當局調查時,正常的會計記錄將有助于分辨清白。
所以,時時維持最新的會計記錄對公司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另外,如今的損益賬戶以及資産負債表皆須符合新加坡財務報告准則(SFRS),雇主必須確保旗下員工具備相關知識及操作經驗。“小公司”概念在2015年7月1日改革生效後,于下半財政年的首季(7月1日或7月1日後)實行。
私營企業也不例外,被要求遵循以上規制。自新加坡實行“小公司”概念後,加上早前2014年3月,新加坡會計與管理局全面引入並實施新的XBRL標准(XBRL是目前在國際上使用的商業報告標准),新加坡企管可說與澳洲和英國等先進國家並肩屹立。
新加坡能夠被視作外國投資者和企業家的新興商業目的地,其中友好的商業環境是不容被忽視的因素之一。朝往發展成爲國際市場,新加坡正走在正確的道路上,與此同時還保有其具吸引力的稅收制度和親商政策,可謂錦上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