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新加坡樟宜機場集團主席廖文良前女傭被指偷竊雇主家財物,原本被判監禁2年2個月,新加坡高庭今日推翻國家法院的判決,改判她無罪釋放。
被告帕蒂利亞尼(45歲,印尼籍)案發時是廖文良的女傭。她面對4項偷竊控狀,指她在2016年10月28日,于廖文良彰思禮巷的住家,偷走共超過3萬4606新元(約10萬3818令吉)的財物。
被告不認罪,案經20天審訊後判罪名成立,坐牢2年2個月。
被告不服所判,案經上訴後,新加坡高庭法官陳成安今日以5關鍵點,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認爲,控方沒有排除合理懷疑來證明被告面對的4項偷竊控狀,並質疑廖文良之子廖啓龍的證詞可信度。
法官指出,廖啓龍供證時,針對爲何擁有女性衣服和錢包沒有給予合理解釋,不是說忘記物品從何得來,就是稱自己有時會穿女裝。
由于女裝尺寸比較小,加上廖啓龍最後在庭上承認有些女性上衣不屬于他,法官因此認爲對方不誠實。
被告在廖文良家中擔任女傭約9年,直到2016年10月28日被開除。她被開除之後,揚言要向新加坡人力部舉報她是如何被迫到廖啓龍的家和公司非法工作。
廖家父子在開除她的兩天之後報警,指她偷竊總值超過5萬新元(約15萬令吉)的財物,包括價值2萬5000新元(約7萬5000令吉)但表帶已損壞的Gerald Genta名表、Prada的名牌包以及Gucci的墨鏡。
廖啓龍在開除被告後給了她三個大箱子和兩個小時收拾東西,同意替她運回印尼,但她回到印尼之後,廖太太以懷疑她偷竊爲由,打開箱子檢查了兩小時,拍下21秒的視頻。
被告原本已在被開除的當天回返印尼,同年12月2日回到新加坡時在樟宜機場被捕。
法官指出,被告有充分的依據可以向當局投訴,而若非她威脅說要這麽做,廖家未必會報警,而他相信被告若真這麽做,廖家父子會很擔心,因此他們報警存在“不當意圖”。
法官認爲,辯方證明廖文良和兒子有將被告送走的不當目的,案件出現合理疑點,因此讓被告上訴得直。
“我有理由相信,廖家是在發現她的不滿之後,先下手爲強將她開除,讓她沒有充足時間收拾東西和向人力部舉報。”
法官表示,辭退女傭到警方介入有5周時間,除了廖家拍下拆箱子的錄像外,沒有其他可以證明失竊物品在箱子裏的證據。
法官提出一個疑點,指錄像拍到一個黑垃圾袋,裏頭的衣服是廖啓龍給他們之前女傭的,但女傭之後交給被告,被告覺得衣服沒什麽用處,又交還給廖啓龍。
這些衣服被拍到灑落一地,最後還被列爲控狀裏的失竊物品,法官因此覺得證物有沒搞亂的可能。
法官也指出,被告在接受警方盤問時沒有印尼語翻譯員,也沒有機會查看許多物品。
“終于獲得自由”
帕蒂利亞尼當初被捕之後就住在援助組織情義之家(HOME)經營的收容所,今日聆訊結束後,她落淚擁抱幾名情義之家的職員。
她通過翻譯員說:“很高興我終于自由了。我已經抗爭了4年,一直保持堅強,目前最想回家鄉見母親。”
她透露,過去4年來一直住在“溫情之家”,對自己終于獲得自由感到如釋重負。
帕蒂利亞尼目前仍面對一項持有被指是贓物的物品的控狀,義務代表她的律師阿尼爾表示,他們准備受審抗辯。
此外,他們也打算針對被告過去4年損失的收入,向廖家索償。他估計,這筆損失可達數萬元。
律師透露,被告還有一項擱下的控狀,指她在12月4日,晚上9時,在樟宜機場被發現擁有贓物,控狀仍有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