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自1959年起至2011年,帶領新加坡走過52年風風雨雨。資料圖片
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靈柩轉移,民衆在雨中等候。資料圖片
來源:中國民族報 作者:熊坤新 李京桦
無論人們對李光耀如何進行褒貶,都絲毫不影響李光耀是當今世界上極具影響力的政治家的地位。李光耀離世,新加坡民衆自發排隊八小時以上到國會大廈前瞻仰靈柩,世界各國領導人都給予很高規格的悼念。不管人們稱李光耀是馬基雅維利主義者,還是認爲他是柏拉圖中具有高尚品德的哲人王,李光耀的智慧都引導了很多人。人們評價李光耀既是獅子又是狐狸,可能是對他智慧和權力結合的最高贊賞。
曆史上的新加坡曾經風雨飄搖、民族矛盾和民族沖突尖銳,到現在,新加坡人均收入在亞洲數一數二,新加坡人大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有體面的居住環境,經濟和軍事在世界上都享有和小國不相稱的地位,其發展曆程充分體現了李光耀在政治實踐中的應對能力。民族關系是新加坡建國、獨立和發展都不可避免的政治包袱,而李光耀對民族問題的應對和處理,是他治國精神和畢生智慧的巨大體現。我們需要通過他在民族關系治理中體現出來的精神和方法來體會他治理國家的精髓,以及從中體會政治體系中人的智慧和理性作用。
一、李光耀堅持用黨國和政策作爲民族關系調控的主體
李光耀非常重視人才對國家治理的作用。因此,新加坡主要以由精英領導、掌控和設計的民族政策來調控民族關系。第一代精英堅持新加坡的任何制度都不能重來,新加坡國家不能浪費任何資源,必須保證制度和政策的正確性。精英以自己卓越的眼界和豐富的閱曆目睹了別國的經驗和教訓,在制定本國民族政策時,預先設計並防止了矛盾的發生。新加坡所取得的成果舉世矚目,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取得的成就使他們相信自己能認清未來的發展形勢,能堅持公正合理地制定政策和立法。
新加坡堅持了國家、政黨和團體對民族關系的調控。新加坡政府爲了建立多民族之間和諧的關系,對人民生活幹預較多,采取了一些強硬的措施。新加坡政府有意識的、強硬的民族關系調控取得了顯著的效果。新加坡對民族問題的處理,體現在新加坡的各種政策中。獨立之年的12月,總統尤素福就表示:“新加坡將以最大的決心,實現多元種族、多元語文、多元宗教的容忍社會。這種政策將建立人人滿意的社會,使原住民和在英國殖民時期移民的人民同感滿意。”
面對新加坡建國時期民生凋敝、破敗、失業率居高不下、種族沖突不斷、學潮激烈的局面,新加坡政府認爲,要平等、公正地處理種族事務,以整個社會的利益爲重,減少新加坡各民族之間的猜疑和敏感,使新加坡以更快的速度建立了民族和諧的社會。李光耀說:“種族暴亂的慘痛經曆,也促使我和同僚們更加堅決地下決心建設一個平等對待所有公民,不分種族、語言和宗教的多元社會。多年來,我們在制定政策時都堅守著這個信念。”
李光耀爲新加坡設計的未來就是建立一個任人唯賢的多元種族社會,“人人都能有一席之地,各個語言、文化宗教公平公正”。在獨立之初,爲縮小華人和馬來人各方面的差距,讓馬來人消除敵意,達到心理的平衡,當時的政策可能也是一時之需,可最終證明這個政策是明智的。李光耀在新馬聯合的時候就提出,單純制度和法律上的特權不能使馬來人強大起來,只有通過教育和語言的發展,才能使馬來人進步。李光耀說:“我相信,只要政策公平,不偏不倚,尤其是失業和苦難由大家平等分擔而不是主要落在少數族群頭上,他們就會和平相處。確保多種語言、多種文化、多種宗教組成的社會團結一致尤爲重要。”
新加坡的權威型政治領導和清廉高效的政府是民族和諧的政治保障。新加坡人民行動黨自1959年以來連續執政,實現了對新加坡行政權力的絕對權威。建國後,新加坡的種族矛盾十分尖銳,權威政黨的領導能較快地穩定社會,快速地樹立起各種促進民族和諧的政策。新加坡是一黨獨大的政治體制,李光耀經常講,新加坡面積小,人才缺乏,我們的政治制度必須建立在全國一致的基礎上,只要一個主要的大黨以及好幾個小黨,這最能符合新加坡的利益。小黨的存在是爲了讓人們發泄不滿。
“在國家利益至上和民族團結和睦理念的支配下,新加坡人民行動黨以國家利益爲契機推行權威主義政治,加強對社會的嚴格控制,對反對勢力進行嚴厲打壓,規範人民的行爲,迫使人民認同人民行動黨及其政府的權威統治,而正是在這種權威統治下,一盤散沙似的移民社會被改造爲具有強烈認同感的民族國家,奠定了社會發展的穩固基礎。”
現在的新加坡已經連續多年在“透明國際”評定的政府廉潔程度排名中排在前十位,而前十位的其他國家幾乎都在北歐。在1993年美國商業環境投資的評估報告中,新加坡被認爲是46個被評估國家中最有效能的國家。李光耀盡力推行執行有效的政策,他不擔心別人的批判。他認爲:“如果一位領袖不能堅定地領導,又怎麽能明智地執政。強權領袖能做出能夠持久的艱難決定;懦弱的領袖由于做出差勁的決定或做不出決定,陷入絕境。”李光耀從來不反對鐵腕,但是卻厭惡鐵腕的“愚蠢”,他曾經評價緬甸將軍和利比亞的卡紮菲,把資源豐富的國家治理得貧窮落後。
二、李光耀對新加坡民族關系的考慮嵌入到國家政策的各個層面和發展時期 (一)新加坡民族——國家構建時期(1965年至1980年) 1.通過憲法體現和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
新加坡在憲法和法律上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奠定了國家認同的基礎。
《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第六篇第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始終不渝地保護新加坡少數民族和少數宗教集團的利益,應是政府的職責。第二款規定:政府應承認新加坡本土人民馬來人的特殊地位,政府應以這種態度行使其職能,因而保護、保障、支持、照顧,促進馬來人在政治、教育、宗教、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利益和馬來語言,應是政府的職責。
2.在政治體系建構中確認馬來人必須享有一定的權利 爲了鼓勵馬來人參政議政,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成立之初,就在其黨內成立了馬來人事務局,目的是確保人民行動黨內有足夠的優秀馬來人代表以及政府的政策能爲馬來人群體所支持。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執政之後不久的1970年,少數種族權益總統理事會成立,其目的是駁回該組織認爲的有種族的宗教社群歧視的法案或附加法案,審查由政府和國會提交給它的有關少數種族與宗教社群化事項。“在政府內閣中馬來人必須擁有一定的代表”,這後來成爲一條不成文的規定。
3.在經濟政策中對馬來人有所傾斜
新加坡政府努力提高馬來人的經濟地位,以緩解民族沖突。李光耀說:“我相信只要政策公平,不偏不倚,尤其是失業和其他苦難由大家平等分擔,而不是主要落在少數民族頭上,他們就會和平相處。”爲了提高馬來人的素質,給馬來人提供更多的教育和培訓機會,在就業上有法律保障,新加坡政府在1968年和1969年頒布的《就業法案》和《工業關系法案(修正案)》中,明確規定了各民族保障就業平等的規定。新加坡發展的前30年,馬來人的經濟收入提高的速度遠遠超過了其他的民族,如1974年至1979年,馬來人的平均收入增長了7.7%,而同期的華人增長率只有6.1%。
4.在教育政策上對馬來人有所照顧
新加坡在1966年就開始實行英語加本民族語言的“雙語教學”。早些時候因學校不同,英語和華語的位置不同。1974年李光耀坦言:“由于經濟上的理由,英文至關重要,它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有幫助。但是,就我國多元種族、多元文化的人民來說,如果只學英文,那是愚不可及。”因此,新加坡把英語作爲共同語言,把馬來語、華語等四大母語作爲官方語言,地位平等,避免了不必要的語言問題爭論和民族沖突。
再如,提高馬來人的教育水平。政府決定采取爲馬來人提供直到專科程度的免費教育和對大專技術學院的學生提供獎學金的辦法,來迅速擴大他們受教育和訓練的機會。但是學業的艱辛,造成很多馬來學生無力應付,大量的馬來學生辍學。爲了改變這種情況,1968年,教育部成立了技術教育司,目的是監督所有的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重點在高級技術技能教育。同年,國家工業培訓委員會和科技部成立,共同推進各級技術教育的發展。1973年工業培訓局成立,技術教育得到了鞏固。這些政策的實施,使原本沒有能力升學的馬來人,接受各方面的技能培訓,成爲熟練的技術工人,以適應工業社會發展的需要。
5.主張宗教和諧
《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立法機關應以法律作出關于調整穆斯林宗教事務以及在穆斯林宗教有關事務方面設立一個總統顧問委員會的規定,政府還特設伊斯蘭教法庭對少數民族的宗教給予照顧。新加坡成立了各種宗教組織協調宗教事務。比如1959年成立的宗教聯合會,其中包括佛教、基督教、印度教、伊斯蘭教、猶太教、錫克教等宗教的信教人員。宗教聯合會促進了宗教之間的交往、容忍和尊重。1968年成立了伊斯蘭教理事會,規範和管理伊斯蘭教徒。1974年,此組織制定了《聯合祈禱文》,不同宗教祈禱都用此文。
(二)新加坡民族——國家建設時期(1980年以後)
上世紀80年代是新加坡的一個分水嶺,經濟已經繁榮,政治走向穩定,新加坡再也不是那個脆弱的岌岌可危的國家。隨著新加坡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人們對新加坡社會政策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新加坡政府對政策作出相應的調整。
1.在政治體系中保障少數民族參政議政的權利
新加坡政府的政策,很多都帶有政府設計過的痕迹。爲了避免種族投票造成全部由華人組成議會,新加坡在1988年提出“集選區”制度。此舉是爲了確保議會的少數民族的議員數量,保障少數民族參政議政的權利。1988年組成的新國會,也特別注意推選一名馬來人當副議長。
2.在經濟政策中對馬來人實行優惠和照顧
國家無論大小,其崛起的評判標准只有一個,就是整個國民收入的迅速提高。經濟發展,堅定和理智地維護整個社會的利益,是政府的首要任務。2008年,新加坡人均收入是51600美元,世界排名第八;美國47500美元,排名第九。經濟的發展,使各民族都有收益,尤其是馬來人。新加坡發展的前30年,馬來人的經濟收入提高的速度遠遠超過了其他的民族:新加坡馬來人中等家庭收入已由1990年的1880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2708美元——馬來人和華人之間的收入差距大大縮小。
經濟的快速增長,提供了更多的就業和提高收入的機會,加上新加坡政府當時協調族群的政策,使馬來人改變了貧窮落後的面貌,與其他各民族的差距日益縮小。1989年,組屋制度將不同種族的人分離後再整合到不同的公共住房中,細微到了每個社區和公寓的種族分配比例。組屋制度規定低收入家庭政府會有額外的補助,促進了民族之間的交往,改變了馬來人原來的居住習慣和生活環境,促進了馬來人和別的民族之間的交往和交流。
3.重視華語教育
上世紀80年代實施的雙語教學,雖然解決了新加坡的語言認同問題,也爲新加坡的經濟發展儲備了人才,但是對于華語來說卻帶來了毀滅性的威脅。隨著中國的崛起,上世紀80年代,新中商業聯系加強,1990年新中正式建立外交關系,華語又開始受到關注。上世紀80年代新加坡推動過“講華語運動”,1990年末推廣一年一度的“講普通話”運動。另外,隨著經濟的發展,新加坡面臨的社會問題越來越多,新加坡必須設法保留其最基本的文化價值觀,這種尋根似的學習華語運動,是爲了樹立民族的自信和培養民族文化的認同。
在教育上,獨立之後對馬來人的優待和特權,比如免除兵役,免費高等教育,伊斯蘭學校享有特權等等措施,反而讓馬來人陷入了被動的地位,實際效果並不很好。因而政府開始做了調整:從1985年開始,國民兵役制還是擴展到針對包括馬來人在內的所有男性公民。1990年,所有馬來學生自動享有的高等教育學費免除待遇,被僅發放給貧困學生的助學金所替代。1991年成立了穆斯林職業人士協會,這個協會爲馬來人教育狀況改善提供很大的幫助。20世紀後10年中,馬來人中産階級的規模迅速擴大,越來越多的馬來人接受了高等教育,並進入了各個專業領域,但伊斯蘭宗教學校的發展仍然滯後。
4.主張宗教和諧的民族關系調控
新加坡于1988年1月通過了《多民族社會議案》;1989年發布了《維持宗教和諧白皮書》,提倡多元一體化的政策,維持民族和平相處,共同發展;1990年通過的《維持宗教和諧法案》,還在《煽動法》和《刑事法》中分別規定了對破壞宗教和諧中的行爲的懲罰,規定了相互之間的行爲和規則,對于宗教間更大的矛盾,可根據《內部安全法》對其采取嚴厲制裁。
三、李光耀在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中始終堅持了動態治理的理念
(一)動態治理的前瞻性思考
前瞻性思考是指根據環境預測未來的發展趨勢,理解其對社會經濟目標的重要性,並具有識別新機遇和潛在威脅以及處理危險的戰略投資和選擇能力。前瞻性思考並非要求人們能預見不確定的未來。在不確定的環境中,前瞻性思考就是讓人參與戰略對話,讓人們對未來發展有信心。前瞻性思考能形成一種經常性質疑的文化,讓人們遇到各種突發事件或者隨著環境變化時刻保持適應性。
新加坡的民族政策從上世紀60年代的優待馬來人、淡化華人意識、對華人和華語打壓,到上世紀80年代推廣華語運動、強調儒家文化,其政策的調整和變化,不僅考慮到了新加坡的生存,而且也照顧了各民族的發展和民族之間的情感與和諧。
(二)動態治理的反複思考
阿爾伯特·愛因斯塔說:“問題不在于思考而是反複思考”。李光耀的治國經驗就在于他經常反思,從別國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中尋找適合本國的計劃和方針。他經常對百思莫解的問題加以反思,爲什麽只有那麽少數的發展中國家,在教育、衛生、生活水准、社會和社區服務等方面取得進展?爲什麽那麽多發展中國家,由于種族或部落、語言或文化等問題而備受鬥爭的困擾呢?爲什麽許多發展中國家的統治階級往往富得令人厭惡,而人民卻貧困得那麽可憐呢?通過學習、比較、反思和對照,挑選那些可以帶來社會成功的原則,加以調整和采用。反思的習慣和思維態度對于必須做出決定的領導人來說,可以避免因政策的失誤而帶來的不可收拾的殘局。
(三)動態治理的換位思考
換位思考指的是從別的國家的經驗和思想,發現新見解,尋找他人解決類似問題采取的措施,反思自己的行爲以吸取教訓,提出可以適合本地環境的政策和解決問題的方法,使政策適合本地公民的要求。
李光耀非常注重學習各國的曆史,在他一生爲之奮鬥的事業“雙語教學”中,他發現印度獨立十年語言依然是一個有爭執的政治問題,斯裏蘭卡由于實施了占80%人口的僧伽羅人語言爲官方語言而陷入了長期的動亂。爲避免重蹈他國失敗教訓的覆轍,李光耀對“雙語教學”這一政策進行反複調整和改革,以期適應本國發展的需要。新加坡成功的秘訣在于動態治理。在新加坡沒有什麽政策是不可以更改的,政策必須隨環境的變化調整,制定了政策就是爲了能夠真正實施。
新加坡制定政策時具有長遠眼光,追求理性,並滿足國家的基本需求,系統地改變過時或失效的政策。在政策的實施過程中,新加坡政治領導人不斷地對民族政策進行微調,即使這些政策看起來是合理的,他們也不會自我滿足,會通過微調以保證政策最終達到長期的目標。新加坡的這些經驗讓許多國家羨慕並紛紛學習。
新加坡每三年發展並考慮一次國家情景,這些情景往往呈現具有政策含義的重要趨勢和問題。新加坡公共部門處理棘手和並不盛行的政策時的核心價值是:保持社會穩定和內部和平。在面對尖銳的民族沖突問題,強制執行備受爭議的民族政策時,新加坡采取的方法是:有針對性的民族交融,民族按比例分配住房;政府與宗教領袖就有爭議問題進行談話;嚴格執行種族平等等一系列政策時都主動進行對話、交流、溝通和協商;政府努力平衡多種族社會的利益,在國家法定假日中,4個主要民族和宗教維持同樣比例;4種民族語言同時作爲官方語言;政府保持和各宗教團體的開放式的對話。
結論 新加坡以小國的身份堅持了自己的政治實驗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有很多值得我國借鑒的經驗。新加坡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無疑要歸功于李光耀的個人魅力以及其前瞻性的治國智慧。李光耀在新加坡制度制定的過程中,扮演了領導角色。他嚴格遵守已制定的制度和憲法,秉持任人唯賢、誠實、正直廉潔的理念,要求政府誠信、廉潔。李光耀把新加坡打造成公平、公正社會的願景,改變了新加坡獨立出來後社會的嚴重分化,使不同種族、宗教和家庭背景的人都能從新加坡的發展中收益,這無疑成爲新加坡建立多元種族和宗教社會強大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