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75歲父親死在組屋單位內,高庭法官裁定種種證據指向唯一的可能性,即當時也在屋內的死者兒子就是凶手,不過,由于兒子被診斷在案發時患有精神分裂症,高庭法官按照法律判他謀殺罪名不成立,同時谕令將他還押,等候總統發落。
這名患有精神病的男子亂拳將父親打倒在地,還用雙手掐頸,導致父親過世,爲保護社會和死者家人,最後被法官谕令還押,等候總統發落。
法官下判時表示,裁決對男子家人帶來二次傷害,希望案件下判後,家人能有個了結。
被告陳國明。 (檔案照)
法官鄧碧雲昨天宣判時解釋,本案判刑所援引的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旨在保護社會、精神失常的被告與被告家人的安全。這次的裁決料對被告與死者的家人再次造成傷痛,但希望也能讓他們的慘痛經曆畫上句點。
命案發生在2015年11月13日下午約5時17分,地點是勿洛北2道第416座組屋4樓的三房式單位。
被告是46歲的陳國明,原本面對一項謀殺75歲父親陳亞順的控狀。
不過,被告案發時精神不正常,控方因此援引刑事程序法第252節條文,若法官裁定被告有殺害死者的行爲,將以總統發落爲由,向法官要求將他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或監獄或適合被告的單位。
法官昨天下判前表示,若要總統發落,證據需顯示被告有殺害死者的行爲。法官說,被告的母親在案發兩天前就發現被告不對勁,會經常發呆,在屋裏徘徊。
爲防萬一,母親決定不讓被告外出,並囑咐死者將家裏鑰匙藏起來。怎料,被告母親在案發當天下午2時半出門,留下被告和死者單獨在家。她約三小時回家後,發現死者躺在血泊中,被告則發呆似的坐在沙發上。
法官表示,案發時只有被告和死者在屋裏,沒有證據顯示屋子被人破門進入,因此可以合理推斷死者身上的傷勢是被告導致的。既然被告有犯罪行爲,法官最後判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改以總統發落方式將他還押。
另據了解,被告母親因不忍繼續住在傷心地,已經搬走。
記者周三早走訪現場,鄰居透露,事發後不久,被告母親因不想勾起那段回憶,已搬去和女兒同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