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向以透明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嚴明的法律體系而著稱,新加坡當局對失信違規行爲更是采取了“零姑息”的態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去年1月至今年6月的18個月裏,向違例的金融機構和人士共開出1500萬新元罰款,並把九人定罪。
這1500萬新元的罰款金額中,有1170萬新元屬于民事罰款,其余330萬新元是銷案罰款。後者主要涉及違反反洗黑錢(Anti-Money Laundering,簡稱AML)及反恐融資(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簡稱CFT)條例。
新加坡金管局MAS調查的範圍包括市場濫用,例如局內人交易、虛假交易以及違反公司披露,這些行爲可能造成證券價格扭曲,創造虛假市場並破壞公衆對新加坡資本市場的信心。對此,新加坡金管局執法局司長包佩玉說:“嚴厲的調查和嚴格的執法對于嚇阻不當行爲,保護消費者和維護投資者信心是必要的。”
在相關調查中,新加坡金管局發現了本地首起局內人的“搶先交易”(front running)。基金管理公司的兩名交易員和股票行一名股票經紀串通,利用內幕資料,在七年內牟利逾800萬新元。
三人被法庭判坐牢20至36個月,新加坡金管局也向三人發出13至15年的禁令,並在調查過程中起回243萬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