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加坡公司使用的是公司披露與治理委員會(CCDG)發布的新加坡財務報告准則(FRS),CCDG建立的背景是爲了使新加坡成爲重要的商業和金融中心,政府感到需要提高公衆投資者對新加坡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信息的真實性和公允性的信心,而同時期其他法規的發展也突顯出公司治理和財務報表披露的重要性。于是, CCDG 由財政部在2002年8月16日發起成立,其所有成員均由財政部委任,分別是來自商界、職業界,學術界和政府的代表,成員較前具有更大的廣泛性。
由CCDG制定的會計准則已體現在公司法中並且成爲其一部分。通過立法來規定公司遵守會計准則確立了准則的權威性,也是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體現。
新加坡公司會計須知:
1.公司財年/會計年結日(Financial Year)
新加坡公司做帳期是12個月,成立首年做帳期間不低于6個月,或不超過18個月.比如:A 公司于2015. 3.1號成立的,首年做帳公司財年可以定在12月31日,或2月28號,又或者是6-18個月內的任意時間段。
2.新加坡財務報表要求
新加坡官方語方是英文,公司的財務報表也需要用英文編制,遵循新加坡財務報告准則(FRS),未達到強制審計要求的,需要出具董事報告(unaudited report).
3.新加坡公司做帳頻次
原則上新加坡政府並沒有強制要求做帳頻次,不像國內需要做月帳或每月申報,做帳的頻率取決與公司管理層要求。但需要在每年召開的AGM前編制好年度報表或審計報告(如達到要求),用于政府的年檢申報(類似國內工商年檢)
4.做帳所需資料
· 財年內所有銀行對賬單(12個月)
· 財年內所有銷售、采購單據(合同+發票+提單)
· 財年內跟公司經營的相關的所有費用發票及單據。
· 凡是通過公司銀行走帳的,都需要提供相應單據證明款項性質及來源。
注意:依據新加坡政府關于反恐反洗錢規定,銀行款項進出應嚴格按照要求,提供相應單據、合同以及一切證明資金來源和付款合理合法性的證明。
(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