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司機因不滿無法獲得額外報酬,一氣之下將三歲女童鎖在校車內熄火離開,去超市買菜。
女童被鎖在車內長達一小時10分鍾,所幸遇到兩名好心人發現,將她救出。
被告祖卡奈。(海峽時報)
被告是47歲的祖卡奈。他抵觸一項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和一項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他今早(1月6日)出庭認罪。
庭上揭露,被告是一名迷你巴士司機,負責載送學生,受害者則是一名3歲的女童。
被告將三歲女童關在停放在多層停車場的校車內熄火離開。(谷歌地圖)
被告在去年1月20日如常去工作,當他送完最後一名學生回家後,主管通知他需要送受害者去學校。
被告問主管,送受害者可否多賺一些錢,但是主管給他的回答令他不滿,他因此感到不悅,讓校車助理先離開,留下受害者一人。
當天早上9時許,被告並沒有送女童去學校,而是將她帶到了海軍部通道第358座多層停車場,將女童鎖在車內。當時女童系著安全帶,無法移動。
被告離開後前往三巴旺附近的食閣買食物,又去超市買菜。
10時許,兩名路人路過,聽到校車內傳來呼叫聲,看到一名女童困在車內,正在哭泣,立即撥打校車上的號碼聯系上了被告,同時也聯系了學校,並拍下女童困在車內的照片。
被告在接到電話後回到了停車場,路人質問被告,但對方解釋自己只是離開幾分鍾,不用擔心,會送女童去學校。由于路人不放心,一路跟隨確保女童的安全,並把此事通知了女童的老師。
法官指出,被告將校車開進停車場可說是有計劃的幹案,卻試圖找理由隱瞞自己的惡行,判他坐牢10個月罰款3000元。
記者:項慧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