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長黃魯勝在2021司法年開幕禮上致辭時說:“我必須承認,過去一年(體制)出現了一些瑕疵,讓總檢察署面對嚴格的審查與批評。”(紅螞蟻制圖)
作者 張麗蘋
新加坡司法體制並非完美無暇,法官們也並非永不犯錯(not infallible)。
新加坡總檢察長黃魯勝和大法官梅達順今早在2021司法年開幕禮上致辭時,先後作出上述表述。
大法官梅達順(中)今早在2021司法年開幕禮上致辭。(海峽時報)
黃魯勝在答謝總檢察署的主控官們過去一年所做出的努力時說:
“我必須承認,過去一年(體制)出現了一些瑕疵,讓總檢察署面對嚴格的審查與批評。”
梅達順則指出,一個健全的司法體制,必須從遴選法官做起,選出那些脾性合適、能力傑出、人格正直、能全心全意肩負重任的法官們。但即便如此,如果我們以爲這些法官都永不會犯錯,不但天真(naive)還魯莽(foolhardy)。
“這也是爲何世上所有的司法架構都編入一套修正程序,例如上訴機制。這麽一來,即使一開始有些方面出錯了,也還是有機會能糾正。”
大法官:莉雅妮案凸顯司法體制能有效糾錯
梅達順和黃魯勝在致辭時,不約而同提及去年發生的廖文良前女傭莉雅妮偷竊案。這也是梅達順首次針對莉雅妮案發言。
廖文良前女傭莉雅妮原本在國家法院被判偷竊罪名成立。2020年9月,高庭法官陳成安允許莉雅妮在高庭上訴,最終判她無罪釋放。
莉雅妮案當時在新加坡是轟動一時備受矚目的案件,輿論與爭議更是將總檢察署與新加坡司法體制推向風口浪尖。
這起案件還讓國會去年11月,針對我國刑事司法體制是否公平公正,史無前例地展開了長達9小時的馬拉松辯論。
梅達順大法官在發言時指出,我國的司法體制目前存在有效的糾錯程序。
梅達順大法官。(海峽時報)
“陳成安法官在負責莉雅妮的案件時,仔細審查了所有呈堂證據、雙方律師的陳詞、初審法庭的判決,然後得出結論,並且仔細說明了個中原因。”
梅達順也分享了國家法院的工作量:
2019年,國家法院的91名司法人員一共處理了10萬9407個刑事、民事和社區案子。 (紅螞蟻用計算機敲了敲,這些國家法院的司法人員每人在2019年平均處理了1202個案件,按每周5.5個工作日來計算,平均每天處理四起案件。)
“我們或許會對某個案件存有強烈的看法,但當一切塵埃落定後,毫無疑問的我們都必須尊重司法結果。因爲無論你對判決同意與否,整個過程已經給予了我們一個最佳的途徑來公平、誠實、有序地解決彼此的分歧。”
大法官也籲請公衆別急著做出判斷,把司法程序中的失誤視爲含有惡意的失當行爲。這類武斷的結論不僅“毫無幫助”,還可能影響民衆對司法體系的信心。梅達順也強調,法官與主控官在執行職務時,絕不會考慮任何商業利益。
“如果有足夠原因相信出現了不當行爲,我們將根據適用的程序來采取行動,按這些步驟追根究底。”
總檢察長:無罪釋放不代表主控官失職
總檢察長黃魯勝則指出,雖然莉雅妮案件並非新加坡首個備受矚目的無罪釋放案,但這個案件確實使到民衆對總檢察署的信心有所動搖。
總檢察長黃魯勝。(海峽時報)
“並非所有的無罪釋放案都意味著主控官失職,沒能盡到身爲司法代表的義務。”
在他看來,無罪釋放的案子,在廣義上恰恰“顯示了司法體制的健全”,展現了法官們仔細推敲主控官提呈的案子,公平自主的思考後才作出裁決。
他還指出,只要公衆所提出來的批評意見是公平的,總檢察署都會照單全收,積極改進。他向國人保證,總檢察署所做的任何檢控決定,都以民衆利益爲考量。
“總檢察署作爲監管機構的成效,不在于不惜一切將被告入罪,而在于我們是否在提控重要案件時,公平公正地處理、以民衆利益作爲最重要的考量。”
“我們不會讓失敗的恐懼以及公衆的強烈反對,阻撓我們履行義務。讓我清楚重申——無論是脫罪案件導致總檢察署面對批評,或毫無根據的訴訟行爲,都不會讓總檢察署與主控官們退縮,也不會影響主控官執行維護公衆利益的職務。”
網民:法官犯錯,後果不堪設想
大法官和總檢察長的這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的肺腑之言,顯然在網上不怎麽討好。
或許是那些喜歡在網上留言的網民都對這個課題感覺比較強烈吧,這則新聞底下的留言都相當不客氣,主要論點圍繞在法官們手上掌握“生死大權”,一旦犯錯,後果不堪設想,有可能會毀掉一些無辜的人。
在民衆看來,法官之所以能坐在上那個掌握“生死大權”的位置,正因爲他無論在道德、正義或斷案能力等方面皆淩駕于普通人。
如果連如此“不普通”的法官也會犯錯,那大家又怎能對司法體制有信心,能相信所有人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