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當前的公司法于2014年修訂生效。修訂後的公司法引入了一個有趣的概念:“小公司”。此類“小公司”擁有一項特殊福利:每年正常報稅即可,無需出具審計。
什麽樣的公司屬于“小公司呢”?對號入座
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中的兩個:
ü 公司總營業額不超過1000萬新幣;
ü 公司總資産額不超過1000萬新幣;
ü 公司雇員人數不超過50人。
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滿足以上三個條件中的兩個,就可被視作“小公司”,無需出具審計。下面再詳細說下: “小公司”的前身是新加坡豁免私人公司(Exempt Private Company),指股東人數少于20人,且所有股東均爲自然人的私人公司。此類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由外國人100%持股。與大多數新加坡公司相比,此類公司受政府法規監管較少。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的規定,豁免私人公司無需委任審計師對其賬目進行審計。只需要編制非審計財務報表,報送給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ACRA)即可。
當然,豁免私人公司也可以聘請審計師對其賬目進行審計,並出具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此種情況下,公司就需要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給會計及企業管理局(ACRA)。
豁免私人公司免審計的條件爲:
自2004年6月1日的財政年度起,年營業額少于500萬元新幣的豁免私人公司;
或2003年5月15日到2004年6月1日期間年結的財政年度,營業額少于250萬元新幣的豁免私人公司;
或于2003年5月15日起之財政年度進入睡眠狀態的任何其它公司。
隨著全球離岸模式的興起,在新加坡專家關于“創建友善經商環境”的建議下,新加坡于2014年大幅修訂公司法。
對貿易企業而言,最有利的就是“小公司”概念的引入,和免審計條件的放寬。
無錫某外貿企業主: “ 審計的免除,降低了我公司的監管成本,也使我的新加坡的公司減少了合規審查,享受了更多的便利。
這些都是吸引我到新加坡注冊公司的原因。”
不過審計報告雖然免了,財報還是要有的。新加坡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必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呈交一份按照新加坡注冊會計師協會准則編譯的英文的財務報告。
即使公司沒有運營,也還是要按正常程序申報,將沒有運營的實際情況反映在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中。
新加坡公司的財務年度可以選擇任意日期,但通常選擇爲年底或半年底,即 12 月 31 日或 6 月 30 日。新成立的公司,第一個財務年度自注冊成功之日算起,最長不能超過 18 個月。
如公司逾期沒有呈報年度財務報告,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將會對該公司進行罰款,嚴重者將會被控上法庭。
也是在公司法日漸寬松,但合規監管嚴格有序的情況下,新加坡公司注冊才在全球反避稅的背景下脫穎而出,成爲外貿企業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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