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玲 報道
洋父親與三歲女兒一起沐浴,洗著洗著竟發現自己原來有戀童癖,並且對親骨肉産生“性”趣。狼父自稱從此“無法回頭”,性侵犯與強奸女兒長達七年半。
這名女童的同齡好友上門找她玩耍,結果也落入男子的魔掌。好友逐漸不敢去女童的住家,事後在宗教場合忏悔時,道出自己曾遭性侵的經曆。警方展開調查並訪問女童,這才揭發男子多年來的惡行,女童也終于脫離悲慘境遇。
目前44歲的外籍男子昨天在高庭認罪,控方要求重判被告坐牢30年和鞭打24下,案展4月19日下判。
被告一共面對22項控狀,包括法定強奸、嚴重性侵、嚴重非禮、對兒童展示猥亵畫面,以及持有猥亵影片。爲保護兩名受害女童,法庭谕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案情,被告于2010年攜妻帶女從歐洲移居新加坡,他在某公司擔任産品經理,之後成爲本地永久居民。被告是在2011年12月至2019年6月之間犯案,女兒當時年齡介于三歲至11歲,性侵犯事件都發生在被告住家內。
有一次,女童看電視看到有人溺水的畫面,自此對洗澡産生恐懼,被告于是陪伴女兒一起沐浴。豈料,被告聲稱在洗澡過程中對女兒産生性欲,同時發現自己原來有戀童癖,從此“無法回頭”。他開始向女兒伸出狼爪,包括非禮女兒和要求她做出猥亵動作,並且讓女兒與他一起看猥亵影片。被告都是趁妻子不在家時犯案。
擔心說出實情父母會離婚受害女童一直不敢吭聲
漸漸地,被告的行爲越來越惡劣。他開始嘗試強奸女兒,女兒頻頻表示抗拒和不願意,被告仍堅持叫她試一試,最後他終于得逞。因擔心一旦說出實情,父母親會離婚,女童一直不敢吭聲。她在9歲至11歲期間,默默忍受被父親強奸10多次,每次遭侵犯時都只能別過頭去。
案情也揭露,女童有一名住在附近的同齡好友,後者不時上門找女童玩耍,結果被告也起了歪念,開始非禮好友。有一次,被告讓兩個小女孩躺在他的身邊,同時非禮兩人。好友終說出被性侵一事,被告才落網,並且被診斷患有戀童癖。
控方進行判刑陳詞時指出,盡管女童知道父親的行爲是錯誤的,但卻因愛護父親而沒有舉報至親。時至今日,女童仍寫信給還押于監獄的被告,表示還是愛著和想念父親,而被告卻親手剝奪了女兒的童年與童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