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卷走客戶超過7500萬元款項,在馬來西亞落網後被帶回新加坡提控的律師王賜安,申請保釋昨天再次遭拒絕。
法官認爲,代表律師雖然花了很多時間精力企圖淡化王賜安潛逃的風險,但始終沒解釋清楚王賜安爲何去了馬來西亞,而且爲何遭逮捕時身邊有一本失竊的護照。
被告王賜安(43歲)曾經是JLC Advisors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合夥人,他共面對76項控狀,包括欺騙、僞造文書,以及嚴重失信等罪名。警方在去年10月發布的文告指出,案件涉及的款項超過7500萬元。
王賜安在2019年5月30日在馬國被捕後引渡回新加坡,同年6月被控上法庭,不獲准保釋。他過後曾經申請保釋,但遭法官拒絕。
控方指他“很有潛逃能力”
王賜安近日再次通過律師申請保釋。經過連續兩個下午的聆訊後,法官昨天下午做出裁決,再度駁回申請。
控方日前在庭上揭露,王賜安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內被捕時持有失竊的馬國護照,到了馬國還有友人協助,指他“很有潛逃能力”。此外,控方相信這是我國涉及最大筆款項的律師失信案。
法官昨天下判之前,控方提交了商業事務局調查官的第四份宣誓書,其中談到失竊護照的出處。
宣誓書指出,按照一名林姓男子原本的說法,他曾經在上海交給被告一個他在當地黑市買的馬來西亞籍失竊護照。他最近向調查官承認撒了謊,說他其實是從失主的親戚手中得到這本護照,但堅持是受王賜安委托才會把護照交給他。
代表律師陳其玉認爲,林姓男子的說法不可信,王賜安從未向他索討失竊護照。而且,這也證明王賜安在外國沒有“人脈”,沒有太大的“潛逃能力”。
法官不認同律師的看法,指討論護照的出處只是在模糊焦點,重點是該護照爲何出現在被告身上,被告沒有合理的解釋。
代表律師在上周五聆訊中說,失竊護照是王賜安在喝酒時人家塞給他的,而且朋友幫他送文件時不小心一並帶到馬來西亞。
另外,法官認爲,王賜安並未解釋清楚他爲什麽去了馬來西亞。法官強調,一名被告是否能獲保釋,主要得看會不會觸及社會大衆的利益,被告在獄中雖然可能面對一些不便,但這是在情理之中。
案件將進入審前會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