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串謀打搶妓女,其中一人事後狡辯稱自己去甜品店有不在場“證據”,還聲稱被朋友誣陷。但法官不買賬。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5年4月底的一天晚上7時許。張智傑、李青耀、鍾盛旺和陳志偉4人串謀,其中3人約好妓女後上門,其中兩人扮嫖客,另外兩人負責搶劫。
張智傑和陳志偉當時相識已兩年,他們打算幹案後潛逃到泰國,認定自己落網風險較低,因此兩人願意"出任"搶匪。
案情顯示,當天李青耀和鍾盛旺先上門與妓女會面,之後張智傑和陳志偉敲門,當單位內的一名妓女開門後,張智傑對她亮刀,問貴重物品在哪裏後還用繩索將她捆綁。
他們以類似手段制服另兩名妓女,刮走單位內1000至1500元現金、四五台手機、兩台相機和一條金鏈。
現年32歲的陳志偉落網後聲稱自己事發時不在場,未參與搶劫,但另三名被告卻供稱他是同夥。
陳志偉受審時辯稱自己當時正去了幾家甜品店,但卻以事隔太久爲由,說不出店鋪所在位置。
控方指出,證據顯示,陳志偉案發後幾天,就于5月1日和張智傑一起飛往泰國,直到約3年後,才因在馬國涉毒被捕而被遣送回新加坡。
這和他2015年前每年回新大約兩次的做法不同,證明他幹案後有意潛逃。
法官昨天判處陳志偉監禁2年3個月,以及鞭打6下。
指遭誣陷卻無法說明
陳志偉辯稱他與張智傑同在泰國時,有一次張智傑吸毒,他打對方並要對方“醒一醒”。
陳志偉指對方因懷恨在心所以誣陷他的參與搶劫。
控方說,陳志偉受審時,另外三名被告已認罪並刑滿,並沒有誣陷陳志偉的理由。而且,張智傑應不會爲了上述的小事而捏造陳志偉犯下搶劫這麽嚴重的罪行。
陳志偉也無法說明另外兩名被告是爲了什麽要誣陷他。
脫售贓物被發現 泰女被劫買家報警
根據控方揭露的案情,張智傑幹案後在網上出售其中一台搶來的iPhone 6蘋果手機。
一名買家隨後以780元向他買下。買家之後在手機上收到一則信息,寫著:“我在新加坡被搶劫,請聯系我。我不知道你是誰,但一定會逮到你。”
買家報警並把該手機交給警方,警方調查顯示,手機屬于其中一名被搶的泰國女子,信息也是由她發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