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13歲少女路上巧遇朋友母親的男友,應後者邀請到公園聊天,沒想到在短短兩小時內遭對方灌酒、強奸、口交、指侵和雞奸,事發後爬著求救。男子認罪後,今早被判坐牢28年,鞭打24下。
35歲的莫哈末阿裏夫(譯音)面對10項包括嚴重強奸和嚴重性侵等控狀。受害者案發時只有13歲,被告是她朋友母親的男友。爲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少女身份的資料。
據案情顯示,被告與少女曾與一群人到舊樟宜醫院探險,但少女不知被告名字。
檔案示意圖。
2017年10月24日晚上,少女決定到加冷河畔公園散心,在路上巧遇被告。少女接受被告邀請,買飲料到公園聊天,兩人約晚上9時01分步行到公園碼頭一帶。
起初一切正常,少女喝著可樂,被告喝伏特加(Vodka)和可樂。
怎料被告突然強吻少女,將她壓倒在地上。被告還掀起少女上衣和內衣,親少女的胸部。
少女被嚇壞,大喊救命,不過被告趁機對少女灌伏特加,強行指侵少女,還兩度強奸少女,並逼她肛交。
被告爲滿足性欲,過程中除了摀住少女的嘴,還賞她巴掌。
被告幹案時用發膠塗在下體,少女被逼口交時,還嘗到發膠的味道。
被告事後,警告少女要保密。
少女的惡夢約晚上10時59分結束,她在被告離開後,因頭暈無法站起,結果一路爬過草地,到附近的廁所,傳語音留言給朋友和阿姨求救。
被告恐嚇少女外婆
被告警告少女外婆,說如果他惹上任何麻煩,便會傷害老人家,並找少女一家麻煩。
少女家人和朋友在接到少女的求救留言後,趕到公園找她。
被告當時已回家,之後因女友也接獲消息,換了一套衣服後,與女友一同回到案發地點。
少女在被外婆叫醒後,指認被告是強奸犯,不過之後又暈倒。
被告否認罪行,還稱自己正在接受警方調查。他恐嚇少女外婆,說如果他再次上任何麻煩,便會傷害少女外婆,並找少女一家麻煩。
一年半後
仍活在陰影
根據控方陳詞,事發一年半後,少女看電視或電影時,若有類似畫面,就會回憶起當時的恐怖經曆,對與被告年齡相仿的男人有恐懼,也怕單獨出門。
少女的“身心創傷報告”揭露,她無法入睡,被告的獸行一直在腦中揮散不去,至今還活在陰影中。
她的婆婆也說,少女常做噩夢,哭著驚醒過來。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 被告的智商約67、68,患有反社會形性格障礙(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事發時並未意識到犯下此罪的後果與嚴重性,懇求判20年監禁和鞭打24下。
被告逃回女友家躲衣櫃
被告事發後逃回女友家,躲在衣櫃裏,警方隨後破門將他逮捕。
被告在案犯現場見遠處有警員走來,拔腿就跑,將自己鎖在女友住家房間裏。
警方事後得到被告女友准許,將房門撬開,發現被告躲在衣櫃裏。
被告被捕後企圖誤導警方,稱自己所穿的衣服與案發時不同,警方找不到任何證據。
不過警方之後從少女身上以及衣服上,驗出被告的精液和DNA。
被告案發一年後改口,謊稱是少女自願與他發生性關系。
他原本不承認罪行,直到第一天審訊才決定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