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男子被指三天內犯下三起破門行竊案件,偷走超過610元現金,警方在五小時內確認他的身份並將他逮捕歸案。
警方上周五發文告說,一名32歲男子因涉及數起破門行竊案件被逮捕。文告指出,警方接到兩起報案,兩家分別位于丹戎巴葛路和達士敦路的餐館遭人破門行竊,一共被偷走610元現金。
來自中央警署和宏茂橋警署的警員到場調查和調閱警方電眼後,鎖定涉案男子的身份,並在接到報案的五小時內將他逮捕歸案。警方在男子身上起獲530元的現金。初步調查顯示,男子相信也涉及另一起發生在本月21日,位于花拉公園奧雲路的破門行竊案。
男子周六在破門行竊的罪名下被控上法庭。根據刑事法典第451項條文,破門行竊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高達10年和罰款。根據控狀,被告穆罕默德諾裏贊(音譯)被指在本月23日早晨3時零1分到丹戎巴葛路48號破門行竊,偷走一個收銀機,以及500元現金。
控狀也指出他是在假釋期間幹案,被告目前還押在中央警署,期間可外帶助查。案展本月30日過堂。
警方提醒業主應采取防範措施,確保所有門窗都圍上柵欄或被鎖上,業主也可裝置防盜警鈴或閉路電視,且不要將大筆現金留在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