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天災不斷,苛捐雜稅不斷,迫使各地百姓流離失所,而朱明皇室卻不恤百姓,依舊過著紙醉金迷的生活。公元1641年(明崇祯十四年)正月,橫掃北方的李自成起義軍攻破洛陽,就藩于洛陽的福王朱常洵倉皇出逃,藏匿在西郊迎恩寺。朱常洵乞求老天開眼,能讓他逃過此劫難,但對他恨之入骨的百姓可不會饒過他,有人向起義軍告密,起義軍順線索將朱常洵抓獲,當場處死。
被處死的明朝藩王不止福王一個,在明末時期,貪官汙吏之外,各地藩王最爲百姓所痛恨,而借著起義軍的沖擊滌蕩,百姓必欲除藩王而後快。
明朝的藩王是什麽來頭?又做了哪些事情,令百姓如此痛恨于他們呢?
明朝分封藩王的由來
朱元璋創建明朝後,隨著元朝勢力的北去,長城以內再無外敵威脅,但邊境仍然不太平,爲防止北元卷土重來,亦爲防止功臣功高震主,明太祖朱元璋重拾分封制,大封同姓諸王,先後分封24個兒子爲王,他們的封地大多在全國的名城重鎮。
洪武年間,諸王不但擁有較大的軍事權力(明制:皇子封親王,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明史.諸王》),還能對地方行政長官進行節制,權力相當大。
隨著朱棣發動“靖難”之役成功後,爲防止再有藩王有能力效仿自己,明成祖朱棣便接過建文帝的“削藩”大棒,繼續削弱諸藩王,通過遷封、削減王府護衛、解除諸王軍事指揮權等方式,削奪諸王軍事權力,經過朝廷的削藩和日加嚴苛的藩禁政策,藩王基本上失去了政治上的實權,作爲利益交換,潘王的經濟特權日益增強,逐漸引發了社會問題。
藩王制帶來的危害
- 祿米的供給,加深了明朝的財政負擔
明初,朝廷賜予各地藩王大量祿田,洪武二十四年,收回祿田改爲“祿米”,每年都按制賜予藩王祿米。
本來祿米制,是朱元璋減少藩王與民爭地的利民舉措,但時代的變遷,這項措施卻變了味道。
洪武年間,老朱家擁有親王、郡王、將軍等爵位(職位)的人,共有49位。經過繁衍,二百年後,隆慶帝時代,發展到28924人,增長數百倍。而整個皇族人口,在正德年間(公元1506年-公元1521年),總計10萬人,七十多年後,萬曆二十三年(公元1595年)衍生爲15.7萬人,光宗時代(公元1620年),又突破60萬人。(《神宗實錄》)
人活著就要吃飯,隨著皇族人口增加,每年朝廷撥付的祿米也隨之呈幾何倍增加,尤其是藩王分布較集中的省份,如河南、山東、山西等省份,明中後期藩王祿米總數比明初增加數十倍。明初,山西藩王祿米總數爲萬石,嘉靖初年爲87萬石,嘉靖末年增加到312萬石。而當時該省存米只有152萬石,不足王府祿米一半。河南、山東的情況也很糟糕。(《世宗實錄》)
嘉靖四十一年,禦史林潤上書:
天下財賦,歲供京師米四百萬石,而各藩祿歲至八百五十三萬石。山西、河南存留米二百三十六萬三千石,而宗室祿米五百四萬石。即無災傷蠲免,歲輸亦不足供祿米之半。年複一年,愈加蕃衍,勢窮弊極,將何以支?
——《明史.諸王》
藩王歲供祿米數量的激增,給明朝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朝廷已經無法如數按期供給,但又不能不給,于是便向農民攤派,增加農民的糧米上繳額,從農民本已所剩無幾的口糧與種糧中,再刮些出來,進一步將農民們推向死亡的邊緣。
- 土地的兼並,導致流民問題日益嚴重
衆所周知,明代土地兼並十分嚴重,皇帝帶頭兼並土地,設置有大量皇莊。上行下效,隨著皇莊的發展,藩王莊田也日益增多。
而王莊土地來源,主要是皇帝的賜地。據《明實錄》記載,從明太祖朱元璋起,曆代皇帝基本上都進行過大規模賜地,土地少則百頃,多者數萬頃。
王田另一個來源是占奪和投獻。占奪就是搶占農民土地,投獻有兩種形式,一是將自己的土地獻給藩王,以求庇護,一是由權貴的豪奴或地方惡霸妄指民田爲官田、荒地,將其進奉王府,結交藩王,獲得重獎。
例如:《陝西通志》記載,明末,秦王在西安府屬有莊田8900頃以上,還占有483處,桑園3處。楚王、韓王、肅王等占有莊田均有數萬頃,僅佃戶就有數萬人。河南的土地被周王、趙王、鄭王、唐王、潞王等占據大半,農民流離失所,明神宗還不斷賜給自己寵愛的福王朱常洵土地,曾一次性賜地就達四萬頃(本來想賜四萬頃,受到朝中大臣的強烈反對,而減半)。
“中州腴土不足,取山東丶湖廣田益之”。
——《明史.諸王五》。
天啓年間,明熹宗又賜給予惠王、瑞王、桂王湖廣、陝西莊田各三萬頃。但地方官實在刮不出這麽多土地,熹宗竟強令攤派給四川、山西、河南共同“協濟”。
經過長時間的和平發展,戰亂減少,人口自然增殖,而由于生産方式的落後,封建王朝不太可能在短時間內開墾過多的荒地,如此一來,便産生了人口與土地的矛盾,也就是人口多,耕地少。遇到天災人禍,農民們爲了討口飯吃,活下去,只得將土地轉給官僚、地主,以求活命,對農民來說,耕地是越來越少。在這種耕地嚴重不足的情形之下,明朝的藩王們還大肆圈占土地,將廣大農民更加推向深淵,“官逼民反”,致命的明末大起義最終爆發。
- 商業的參與,嚴重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明代,中國商品經濟空前發展,資本主義開始萌芽。皇室貴族們也抛棄“重農抑商”傳統,爭相參與到商業活動中去。
雖然明初,太祖朱元璋曾規定“官員之家,不能于所部內買賣”,“凡公侯內外文武官員,不得放債”,但藩王們還是不顧祖制,爭先恐後地參與商業活動。正統五年(公元1440年),廣西桂林的靖江王朱佐敬,派人“私往交趾境內買賣,交通外夷”。天順年間,江西甯王“占沿江地方,起豎倉敖,停商取利”,更爲經商,而造私舡千艘之多,經營規模之大,令人震撼。
正德年間,湖廣的榮王,內結宦官劉瑾,“占常德田二千頃,山場八百裏,民舍市肆千余間”,巡撫韓重等官員堅持不給,劉瑾悉罷之。陝西的韓王“兼並山田市肆”,景王派官校將商業繁華之地“強收爲業”,湖廣地區楚王“經紀貿易與市民無異”。
經商太容易發財,使得明朝後期“無官不賈”,藩王利用自身優勢地位,經商更爲普遍:
潞王在未就藩之前,“與帝母弟居京邸,王店、王莊遍畿內。比之藩,悉以還官,遂以內臣司之。皇店、皇莊自此益侈。潞王居藩,多請贍田,食鹽,無不應者。”(《明史.諸王五》)
而福王朱常洵經商,牟取暴利,更是聞名。他以經商爲名,到處橫征暴斂。其人未就藩前,于京師設有官店二百余間,“兜攬客貨,且停且發”。後來福王“獨將各項客商雜貨,俱入官店出賣,不許附近私店擅行停宿”。就藩後,“請淮鹽千三百引,設店洛陽與尾市”,同時強令百姓改食淮鹽,不許再食河東鹽,引起騷動。(《明史.諸王五》)
藩王們經商主要倚仗特權進行,如將國家專賣的物資大幅度加價出售,或轉手倒賣,充當倒爺(當然,他們不會親自出馬,而是派手下去辦差),走私偷稅漏稅等。藩王貴戚們以權經商,大搞權錢交易,甚至進行敲詐勒索,公開搶奪之事。
“沿街搶奪複業人民蔬菜、柴行等物,騷擾地方,民不堪命。”
——《明史.諸王五》
他們在經商過程中,仗勢欺人,爲所欲爲,擾亂社會秩序,壟斷貨物,控制市場,使普通商人不能正常開展商業活動,獲利之後,藩王們從不用來進行擴大再生産,而是拿來揮霍,或是置地,或是放高利貸,這些行爲都嚴重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的萌芽發展。
結論
明朝藩王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皇室血脈的繁盛,爲朱氏江山的傳續提供了接班人(明景泰帝、嘉靖帝、崇祯帝皆以親王入嗣),但藩王制度也給王朝帶來了巨大的弊端:無盡的供應,成爲王朝背負的沉重包袱;土地的兼並,使本來日益嚴重的流民問題,更加雪上加霜;利用特權經商現象,使原本能爲國家,爲朝廷提供源源稅賦的商業,變成了少數貴族、官僚(依附于藩王的官員)牟利的工具,不但阻礙了商業的繁榮發展,更使明王朝失去了可靠的稅源。
寄生蟲般的明代藩王,過著醉生夢死的奢糜生活,全然不顧王朝的衰亡,更不顧百姓的死活,不但令普天之下的百姓痛恨之,就連平定起義的官兵也對他們憤恨不已。當李自成農民起義軍即將打到洛陽時,前來救援的官兵就曾說:“府福王坐擁金山銀山,一毛不拔,卻讓我們去替他賣命送死,豈有此理!”
布衣皇帝朱元璋當初設計這套藩王制度時,看到了它的不足,但肯定沒有想到,百余年後,它對王朝産生了如此巨大的危害,藩王制讓大明王朝更加衰敗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