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男子被指非禮與性侵繼子長達7年,原本已開始“放過”繼子,直至看見後者結交女友,醋意大發並要求與繼子恢複性關系。但辯方反稱繼子“表錯情”,男子其實是對繼子的女友感興趣。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一名54歲男子涉嫌在2007年至2014年之間性侵犯繼子,被控15項罪名,包括非禮、性侵、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以及盯梢和恐嚇的罪名。
案件去年7月在高庭開審,控辯雙方昨天進行結案陳詞,法官將在5月4日下判。
受害人自8歲起遭被告性侵,他起初沒意識到被告的行爲犯法,直至15歲時才認爲不妥,決定不再和被告有性關系。(示意圖)
審訊揭露,受害人目前21歲,父母親在他兒時就離異,母親在2007年6月,即兒子8歲時改嫁給被告。母親白天得工作,受害人大多時候由被告照顧。
控方指被告在2007年至2014年之間性侵犯受害人,最初是猥亵和非禮繼子,到後來則性侵對方。被告在2015年停止伸出狼爪,受害人之後也開始結交女友,並帶她見家長。
根據受害人的說法,被告不滿他拍拖,並且要求恢複兩人的性關系,否則就會找繼子女友的“麻煩”。被告也不斷發手機簡訊騷擾女友,威脅女友離開繼子,甚至到女友所住的組屋樓下等候兩人。受害人最終忍無可忍,在2016年初上警局報案,揭發被告的性侵犯行徑。
辯方則駁斥,被告沒有性侵繼子,更沒有爲繼子吃醋。被告確實曾發簡訊給繼子的女友,但那是因爲被告對後者感興趣,簡訊中也給予女友親昵的稱呼如“寶貝”。
辯方也指受害人的說辭不可靠,所給的口供與庭上證詞有許多不一致的地方,例如連被告到底是在哪一年停止犯案也說不清楚。
法官聽了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後,決定展期下判。爲保護受害人,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控方指受害人沒必要編造“故事”來誣賴被告,他在庭上憶述受害過程時也顯得情緒激動。
控方周二在結案陳詞中駁斥受害人說辭不可靠的指控。控方指出,受害人所描述的經曆有一定的“情節”,包括被告如何在得知他結交女友後,開始不斷騷擾女友,其他證人也能支持被告的說辭。
控方強調,受害人沒有誣陷被告的理由,並且是一名可靠的證人。他在庭上供證時一度落淚和情緒激動,促使法官決定休庭,給受害人一些時間冷靜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