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前銀行客戶經理3年內失信和欺騙七名客戶近200萬元(約620萬令吉),昨日被判坐牢7年。
被告韓德隆(譯音,34歲)被控94項失信、欺騙,以及轉移贓款等罪名。他早前承認其中27項罪名,余項同意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法官昨日下判前說,被告是初犯,也在第一時間選擇認罪,被控後還押至今,足見他有悔過之心。
被告韓德隆3年內騙7名客戶近200萬元,昨日被判坐牢7年。(檔案照)
主控官曾說,被告至今只吐出了62萬5000元(約193萬8320令吉),其中35萬元(約108萬5350令吉)還是用騙來的錢還給一些受害者。
由于被控多條罪名,涉及的款項高達196萬9000元,法官最終判他坐牢7年。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之間,被告在大華銀行擔任客戶經理,負責銷售定期存款及信托等類型的金融産品。
2015年2月,他開始挪用客戶的錢,即便在2015年12月辭去大華銀行的工作,到華僑銀行上班之後,他還是如法炮制,繼續欺騙大華銀行的客戶,最後連華僑銀行客戶的錢也挪用。
爲了圓謊,他還僞造大華銀行的信件,騙這些前客戶說他們的錢都已經交給了大華銀行,但實際上錢都存到了他自己的銀行賬戶中。
其中一名受害者發現受騙後向警方報案。商業事務局在2017年4月11日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3年內騙了兩家銀行七名客戶共196萬9000元。
綜合控狀內容,被告轉走的贓款超過34萬元(約105萬令吉),當中有超過14萬元(約43萬令吉)拿去買多多和萬字票。控狀也顯示,被告每次最低下注額爲1001元(約3104令吉),最高可達2萬元(約6萬2000令吉)。
被告面對65項轉移贓款的控狀,涉及的金額約34萬零499元(約105萬令吉)。其中,有14萬1600元(約44萬令吉)轉到新加坡博彩公司、12萬4000元(約38萬令吉)轉到被告兄弟的賬戶、6萬3000元(約20萬令吉)轉到被告與前女友的聯名賬戶。
他也曾開一張1萬1899元(約3萬6800令吉)的銀行本票(cashier’s order)給一家車行,並拿其中35萬元(約108萬令吉)給其中一些受害人做出賠償。
根據案情,被告最後自掏腰包賠了27萬5000元(約85萬2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