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被前女友報警指性侵後,15歲中學男隔年又把同校的13歲小女友帶到課室內,躲在教師桌子後脫衣性侵對方,女友事後表示不喜歡,男生還說下次再試試。
被告是一名現年17歲的青年,他面對五項控狀,包括一項性侵14歲以下未成年少女、三項性侵16歲以下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項蓄意傷人罪。
控方以其中兩項性侵罪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被告今早(5月17日)認罪。
案情顯示,在2018年1月,當時14歲的被告與當時一名15歲的女友,下午放學後到被告家裏,因家中無人,兩人同意在客廳內發生關系。十分鍾後兩人到廁所內清理,被告送女友回家。女友同年5月報警,並與被告分手。
不料,被告在相隔一年多後,又和另一女生胡搞。
2019年7月,被告當時15歲,與當時13歲的女友在同一所中學就讀。放學後,被告需要把教室鑰匙放入教室內,因此提議兩人去教室發生關系,女友因對性感到好奇而同意。
被告在等女友的當兒,去買了安全套。兩人在教室見面,鎖門後躲到教師桌子後方,開始接吻並脫衣。
接著,被告嘗試與女友發生關系,試了幾次後被對方阻止,女友表示很痛,也因兩人在教室裏而感到害怕。
兩人之後穿好衣服,被告送女友回家。女友說自己並不喜歡男方之前的行爲,被告還說沒關系,下次再試試看,兩人于同年9月分手。
此外,被告也被指在2017年11月性侵一名當時14歲的女生,以及在2019年8月在家裏性侵一名當時14歲的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