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慶祝徐鳴傑、包勳評以及自己的生日,新傳媒藝人曹國輝在公寓家中非法舉行13人的“生日派對”。前雜志編輯林志強因邀請其中四人前來出席聚會,昨天被判罰款3000元。
法官下判時指出,這類在住家的非法聚會難以偵測,必須嚴懲以儆效尤,確保大家能夠明白抗疫人人有責。
曹國輝將在下周二回到國家法院認罪。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前雜志編輯林志強(50歲)以及曹國輝(53歲)各被控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指他們在去年10月2日晚上至10月3日淩晨時分,在曹國輝位于布萊德路一帶麗施路(Daisy Road)的公寓內非法群聚。
當時我國處于解封第二階段,條例僅允許屋主接待最多五名訪客。林志強日前被控,昨天回到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刑。
根據案情,爲了和徐鳴傑(32歲,藝人)與包勳評(30歲,藝人)一起慶生,曹國輝于去年10月2日,決定在他公寓住家內舉行生日派對。除了自己和另外兩名壽星公以外,曹國輝也邀請了林志強、王志國(45歲,藝人),以及田銘耀(29歲,藝人)。
包勳評受邀後,約了易佳憓(22歲,藝人)一起出席。
林志強則邀請了陸淑儀(33歲,行銷經理)、周取賢(30歲,藝人)、陳欣淇(29歲,藝人)以及王春薇(34歲,行銷經理)前去。
王春薇負責買蛋糕,並且在姚懿珊(34歲,藝人)的陪同下到場。陳俊川(30歲,行銷經理)則“不請自來”,想給曹國輝一個驚喜。
案發晚上,曹國輝、林志強以及包勳評三人在晚上7時至8時之間在公寓內吃晚餐後,其他人在晚上8時至午夜12時之間陸續抵達,並且在午夜12時至隔天淩晨4時之間相繼離開。
聚會中13人吃喝玩樂,但都沒有戴上口罩。
除了曹國輝和林志強以外,其他11人已經各被罰款300元。(部分人名譯音)